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融资涉及资金及规模逐年加大,计价政策和规范陆续出台,尤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施以来,更加明确风险的划分界限,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基层承发包人员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及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理解的局限性,存在工程价款结算不实,合同争议及纠纷不断,尤其单价合同多见,合同专用相关条款约定不明,存在着诸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存在问题
(二)未按规定对工程量差单价计取
出现量差,就会导致单价的计取,清单招标实行以来,多数实施主体都认识到风险的划分原则,量的风险属发包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属承包单位承担(有限风险,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对于量差部分的计价,认识调整原则也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项目单价,没有适用的、有类似于项目,参考类似项目单价。
如没有类似,可以重新组价。普遍认识是准确的,但也存在偏差,未考虑超过一定范围,单价的调整,涉及投标人报价浮动率,系数调整等,且在合同中也未有相关约定,存在未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未能真实反映工程结算造价。
(三)物价变化的调整
近年来,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柴汽油价格上涨,导致运费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间接的影响着建筑材料价格,且普遍存在上涨趋势,调差成为了结算的关键因素,也是争议的必要条款,一方面调整基数是按投标报价,还是按投标基准期信息价?如果有些特殊材料考察价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对材料价格差价计取后续相关的费率是什么?一系列问题经常出现争议。
还有人工费属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由于近年人工费调整文件较多,平均每两年就出台一次调整文件,遇到规模较大项目,就会跨几个年度,由于文件的时效性,一般都有执行时间,这样一来,存在完成工作量确定的准确性不足,就会导致人工调差的准确认知,还有陕西省住建厅出台的调价文件中,有部分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或不明确,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有部分合同就未有相关约定条款,且发包单位为了控制投资总价,怕竣工决算超批准概算投资,不签署协商文件,也就存在承发包双方对此意见不一。
解决对策
*本文系付贵东原创,独家来稿
作者单位:榆林市靖边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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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必知!“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处理方法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今天小造整理分析“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区别,要知道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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