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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文书写作中常见的5类21种错误辨析

发布于:2022-07-12 09:25:12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0 9

来源: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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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审计审理工作多年,发现部分审计人员、特别是青年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主动学习不够,不太熟悉审计业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规范,造成部分文书文稿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总结审理工作经验发现,常见的典型错误主要有:引用法规错误、专有名词错误、计量单位不规范、基本语言规范错误、事实表述不清等。一一举例加以辨析,以求对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文书写作中有所参考和帮助。

一、引用法规错误

(一)将发布法规的通知的文号与附件搭配使用。

错误举例:《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审办法发〔2013〕64号)。

规范书写:《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法发〔2013〕64号),或者直接写《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不引用文号。

分析:部门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等,一般多以通知形式发布。文号是通知的文号,办法和规定是通知的附件,不宜搭配在一起。另外,引用法规时,发文单位写在书名号内外都可以,但应尽量保持前后格式统一。

(二)法规名称不规范。

错误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规范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分析:审计人员常常在网上查找法规,但一些网站发布的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不规范,经常出现疏漏,建议尽量在官网查找。

(三)文号标注错误。

错误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第571号令)。

规范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分析:2007年3月13日信笺《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标注令的发文字号格式的通知》规定:引用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等国家级机关发布的令时,不再标注其发文字号。引用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令时,要标注其发文字号,格式统一为:(****年*第*号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审计署第8号令)。

(四)文号年份错误。

错误举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98〕288号)。

规范书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号)。

分析:这类问题主要是粗心造成的。

(五)符号使用错误。

错误举例1:《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法发[2013]64号)。

规范书写:《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法发〔2013〕64号)。

分析:文号中年份的标示符号应使用全角中括号(六角括号),在WORD菜单“插入符号”中选取,字符代码为3014、3015。

错误举例2:按照《审计法》第十条规定……。

规范书写:按照审计法第十条规定……,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规定……

分析:法规名称若使用书名号,必须用法规全称;若使用简称,不要使用书名号。

(六)随意摘录、改变法规原文。

错误举例:《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的通知》(商资函〔2010〕1083号)“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规范书写:《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的通知》(商资函〔2010〕1083号)“本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分析:法规在制定时,均有其政策背景,上下文之间有逻辑关系。审计人员为减少字数篇幅,往往摘录部分语句,但在引号内应保持原文的完整性,或用省略号代替省略的文字。如业务司允许不引原文,也可用自己理解的意思表述,但应去掉引号,并保证表述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七)法规名称与引文不一致。

错误举例:《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规范书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分析:这类问题主要是粗心造成,把文件名称和内容搞混了。

二、专有名词错误

(一)单位名称错误。

错误举例: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书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审计业务文书中出现的部门、单位、企业等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不能丢字、多字、换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名称中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之类的词不能疏忽大意。企业名称过长时,可以采取下述(三)中的方法处理。

(二)审计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等名称错误。

错误举例:中央财政现代化农业发展资金。

规范书写: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分析:这类名词没有绝对的规范全称,应当根据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或者确定该名词的规范性文件如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相关管理办法等,确定规范名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文稿中,切忌同一项资金、同一个项目在多处出现不一致的名称。如果资金或项目名称过长且拗口,在业务角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述(三)中的方法处理。

(三)首次出现时使用自定简称。

错误举例:省国土厅。

规范书写:A省国土资源厅(简称省国土厅)。

分析:国家没有规定规范简称的专有名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使用规范全称并标注自定简称。而且下文必须都使用已标注的自定简称,不能再使用“A省国土资源厅”或其他形式的自定简称。另外,在自定企业简称时,尽量简称为**公司,少用诸如“清华同方”、“五粮液”之类股票名称式的简称,或者其他容易产生歧义的简称。各级政府以及大中型企业集团,一般都有内部规定的规范简称,应尽量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