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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污水厂COD数据造假,总经理判刑一年

发布于:2022-07-08 10:52:08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0 19

来源:环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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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伏波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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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COD数据造假,总经理判刑一年



生态环境部对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造假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2021年7月27日,环境部刚刚公布了一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的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就是天津某污水处理厂的案例。

 


大致的情况是,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污水处理厂的COD自动监测设备被设置成了“厂家模式”。

 

什么是“厂家模式”?就是在这种模式下,COD的数值可以进行人为修正,通过修改计算参数,改变自动监测的数据,把实际上已经超标了的数据修改为“达标”。

 

过了几天,8月20日,环保部门又对这家污水处理厂再次进行检查。他们核对了过去一段时间该厂COD排放的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发现,从2019年11月8日到2020年8月14日上午的这段时间,该厂COD自动监测设备的显示值与实际数值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过去10个多月的时间里,这家污水处理厂的COD监测数据都是不准确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与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人员,该厂前任厂长,以及运营企业的总经理有关。

 

原来,通过设置“厂家模式”来调整COD监测数值的这个方法,是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人员周某违规私自透露给该厂原厂长赵某的。

 

掌握这一“诀窍”后,赵某多次利用该方法修改参与,从而达到使COD排放达标的目标。

 

同时,这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企业叫天津中天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海盛”),中天海盛的总经理于某也知道赵某利用“厂家模式”来修改COD数值的情况。但是,他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在赵某离职后,又把这个办法告诉了另一位工作人员王某指使他继续按照这个方法篡改监测数据。

 

也就是说,在这一事件中,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违规泄露修改方法,污水处理厂厂长具体操作,污水厂运营企业负责人知情而未予阻止,反而指使继任者继续操作。

 

最终,法院对于此案的相关人员都给予了处罚:

 


  • 运营企业总经理于某的处罚最重,结果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周某其次,处罚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位实际的操作人员,污水处理厂原厂长赵某和继任造假者王某最轻,处罚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他们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罚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做出。

 

可以看出,在这起案件中,污水运营企业负责人、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以及污水处理厂厂长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且都是刑事处罚,结果很严重。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污水处理企业,影响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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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天津这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罚案例,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环境部重点打击行动中的一部分。

 

4月,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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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行动打击的是两大对象,分别为“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环境部、检察院、公安部三个部门之间的分工是:

 


1、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

 

2、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





可以看出,一旦发现案件线索,环境部门的职责是专业调查,然后移交司法部门,再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于是三个部门联手,所以相比以往环境部门的“单打独斗”打击力度更大,手段更多,效率也更高了。

 

环境部表示,这次行动开始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线索共享、联合检查机制,强化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合作联动,查处了多起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事实上,2021年7月27日公布的这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的典型案例已经是第二批。早在2021年5月8日,环境部就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过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其中也有环保企业的身影。

 

在当时公布的“浙江湖州浙江津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米某、胡某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中,两位环保企业派驻工业企业负责污水站管理的米某、负责污水站改造工作的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处罚的原因,就是通过采取更换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水样,或者破坏设备等方式实施干扰行为,使得自动监控系统中的COD和氨氮浓度长期达标。而实际上,该公司外排废水的相关污染物浓度则远超排放标准。

 

据了解,这次三部门的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目前仍未结束。按照计划,该行动总共为期6个月,从4月底开始,应该持续到10月底左右,还有大约3个月时间。

 

对于这次的专项行动,所有环保企业也都应引起重视,切实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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