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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成为环评新维度,第三方又将迎来怎样契机!

发布于:2022-07-05 16:54:05 来自:环保工程/大气治理 1 11

来源:独立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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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现象,从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排污许可核发以及持续监管执法三个层面收紧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其中,《指导意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为环评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在政策层面紧扣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即(1)项目环评:在当前暂定纳入“两高”范围内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六个行业的两高项目环评阶段,评估项目的碳排放水平;(2)就规划环评而言,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此举有利于以两高项目为切入点,收紧生态环境准入,以专项政策的方式推动碳排放的总体控制。


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为参照,简述碳排放影响评价的具体步骤和要素:


建设项目分析:该步骤的目的是对碳排放源进行识别,包括碳排放类型(包括燃料燃烧,工业过程中的碳排放,以及净调入电力和热力)和温室气体种类。

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该步骤围绕项目的碳排放类型和温室气体种类,对项目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进行测算,从而确定项目的碳排放水平;同时,还需要确定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碳排放水平,以便接下来对项目的碳排放水平进行评估。具体来说,应优先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清单来确定行业的碳排放水平;若无相关清单,则需要参考国内外的数据。


对于改扩建以及异地搬迁的项目,则需要对现有项目的建设规模、燃料燃烧类型以及消耗量、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量以及净调入电力和热力排放量进行调查和计算。其中,净调入电力和热力排放量指的是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上述数据需要结合发改委、各地方针对不同行业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测量计算。


碳排放预测与评价:基于上述步骤搜集的数据,对未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碳排放量以及碳排放强度进行计算,并根据此前调查的相应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对建设项目的碳排放水平进行比较评价。对于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还需要评价现有项目的碳减排强度下降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下降率等。


碳减排潜力分析及建议:该步骤旨在针对建设项目的行业、技术等方面的特点,评价通过工艺改善和循环利用方案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总量的潜力。此外,可以结合碳强度考核、碳市场交易、碳排放履约、排污许可与碳排放协同管理相关要求等提出管理措施。《指导意见》另指出,应当根据评价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确定建设项目的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的最优方案。

  • qq_1584092414952

    所有的政策初心都是好的,需要狠抓落实,避免流于形式,或沦为部分投机的敛财工具

    2022-07-05 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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