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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一律不得使用这类盘扣构件

发布于:2022-06-30 08:59:3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0 27 [复制转发]

此前,江苏省已有5地发文要求使用承插盘扣架:

苏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扬州:2021年6月1日起, 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 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南通 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常州: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徐州:自2021年6月1日起, 盘扣架 纳入超危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提条件, 否则不予论证

近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

(一) 自2022年8月1日起 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二) 自2022年9月1日起 政府投资的新开工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 自2022年9月1日起 经开区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四)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市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要求
  • 发现租赁单位提供不符合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 一律予以退场 ,并对租赁单位 予以通报 施工单位自行购买盘扣式钢管支架的 ,参照租赁企业管理。

  • 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 一律不得进场

  • 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使用

  • 调整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计价办法 具体由我局另行发文通知

附原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 自2022年8月1日起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二) 自2022年9月1日起 政府投资的新开工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 自2022年9月1日起 经开区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四)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市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五)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二、加强构件质量管理

(一)加强租赁企业管理。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租赁单位信息归集工作,租赁企业按采购、租赁及进入施工现场批次归集盘扣构件产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盘扣构件来源可追溯。租赁单位不得购买、提供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构件,发现租赁单位提供不符合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 一律予以退场 ,并对租赁单位予以通报。 施工单位自行购买盘扣式钢管支架的 ,参照租赁企业管理。

(二)加强入场核验。 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核查 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盘扣构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记录盘扣构件生产单位和进场时间、数量。同时还应对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相关参数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规定的标准。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 一律不得进场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及检查记录作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留存。

(三)加强构件质量检测。进入施工场地的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样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盘扣构件质量检测报告需载明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并注明盘扣构件的来源(如生产厂家、租赁单位等)信息。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质量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分采用随机抽取施工现场构件进行监督检测的方式,掌握施工现场盘扣构件质量真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执法,对质量不合格的盘扣构件生产企业或租赁企业应予以通报,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通报、信用扣分等综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定额。通过市场调研和测算,根据我市实际, 调整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计价办法 具体由我局另行发文通知

(二)加强教育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市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专题培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各施工、监理企业也要开展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通过广泛的教育培训,使得各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技术性能、使用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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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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