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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身亡,项目经理、总监等11人被提起公诉!

发布于:2022-06-09 09:17:09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新鲜事 0 18

来源:钢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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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 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 ,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 22日12时17分, 14名被困人员 已全部找到并 确认遇难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依法对 12名 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人被行政处罚,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2022年6月2日 ,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信息:涉事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等 11人被提起公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11人被提起公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刘某等11人提起公诉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经理 )、杨某成(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钟某(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总工程师 )、陈某龙(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王某榕(福建卓智公司 现场负责人 )、胡某彬(珠海兴地公司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聂某伟(珠海兴地公司 项目总监代表 )、王某文(珠海华昕公司 项目总监 )、卢某美(福建卓智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某(中*二局三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某生(吉祥爆破公司 现场负责人、技术员 )等 11人 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事故回顾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 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 ,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

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22日12时17分, 14名被困人员 已全部找到并 确认遇难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 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 ,因 工程措施不当 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企业及部门存在的问题

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 中*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 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 中*二局 存在转包行为

  • 珠海兴地公司 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 ,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 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 福建卓智公司 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 均存在安全问题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 均存在一定问题

12人被移送司法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依法对 12名 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

  1. 中*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梁某,

  2. 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经理 刘某,

  3. 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副经理 杨某成,

  4. 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总工程师 钟某,

  5. 中*二局三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陈某龙,

  6. 珠海兴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卢某勇,

  7. 珠海兴地公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胡某彬,

  8. 珠海兴地公司 项目 总监代 表聂某伟,

  9. 福建卓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某美,

  10. 福建卓智公司 现场负责人 王某榕,

  11.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人 常某召,

  12. 珠海华昕公司 项目总监 王某文。

16人被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二局、中*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 16名 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 联合惩戒“黑名单” 管理。

对中*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27人被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 27人予以追责问责 ,具体如下:

  1. 张某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胡某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3. 杨某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4. 顾某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 徐某,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 张某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7. 李某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8. 彭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 吕某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 孙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1. 董某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2. 何某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3. 石某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 钟某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5. 彭某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6. 邓某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 刘某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18. 洪某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9. 杨某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0. 林某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21. 龙某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2. 何某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 钟某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4. 邓某,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5. 李某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6. 胡某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27. 马某,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调查报告原文:

http://yjgl.gd.gov.cn/zt/wd/content/post_3585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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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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