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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包方的角度谈按实结算型EPC

发布于:2022-06-01 09:29:01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2 70 [复制转发]

随着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不断演变,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越来越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DB模式(设计-施工),还可采用EP模式(设计-采购)和PC模式(采购-施工)等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关于价款约定方式一般有两种,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的通常是按实结算价格形式。本文拟从按实结算的维度浅议总承包单位对EPC项目管理。

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对EPC模式的管理要点了解较少,经常出现因各项目主体的管理人员不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而越位管理、缺位管理的情况。EPC模式主要是对功能性需求要求较高,适用于企业投资的电站、工厂等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常见于该模式。EPC模式对建设单位比较有利,能控制造价和工期,加大了工程总承包人的责任,如勘察风险、项目设计风险、采购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EPC模式的设计、采购、施工三者同为一个利益体。只有利益的高度统一,才能形成内部集成、统一管理,才能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满足功能性需求。该采购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采购而是大型设备的采购,该施工应理解为建设,包含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环节。


 

 

 

EPC和施工总承包之区别

EPC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两种管理模式定义,其内涵区别如下:

1.承包范围不同。 EPC的承包范围是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施工总承包一般只包括施工部分,不包含设计和采购工作,承包范围相较于EPC范围要单一。

2.权利义务不同。 EPC总承包单位的权利更大,承担的义务也更多,比如EPC总承包单位对设计和采购工作行使权力,当然也要对设计工作、采购工作的质量、价款、进度、安全等负责;施工总承包的权利义务相对较小,无权干涉设计和采购工作,但是也对设计和采购工作的各种效果不承担责任。

3.风险范围不同。 EPC要承担设计工作的风险、设备采购的风险、施工管理和市场风险、红线范围内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协调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的风险相对比较单一,只要承担施工管理不当的风险和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等。

4.合同范本不同。 EPC项目一般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也有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版银皮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或者是(GF-2017-0201)版本。

5.项目管理侧重点不同。 EPC管理要从设计阶段正式介入,要对设计工作的组织、设计方案的技术进行经济比选,在设计期间要与发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审核;施工管理阶段要全面考虑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队伍的选择、管理(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直至最终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主要包括其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包括其收取分包配合费的相应甲指分包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未收取分包配合费的甲指分包项目,原则上不在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围内。

6.项目利润空间不同。 EPC总承包人的发挥空间更大,通过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多选用对总承包人性价比高的工艺设计,多选用己方能采购到的物美价廉的材料,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加强总体施工组织及穿插施工,避免各分包单位之间、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交叉施工协调不力造成内耗,发挥EPC总承包人主观能动性来创造相应的利润。而施工总承包则是设计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只能被动按图施工,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如施工不畅必然产生巨大内耗。大大降低了施工总承包人的利润率。



 

 

 

合理利用EPC合同规则


1.重视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设计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不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EPC模式,都应高度重视设计工作。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管理时,发包人也很重视设计工作。基于出发点不同,发承包双方在设计阶段关注点也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人在不突破设计概算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只要设计工作能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规定即可,至于如何选择便于施工、经济性好的设计方案,一般不在发包人考虑范围之内。而EPC项目总承包人,在不突破设计概算和满足设计任务书的前提下,首要考虑的事情就是技术经济比选。

(1)设计方案的选择确定。 项目牵头人要认真熟悉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要从满足设计任务书、施工工艺便捷、满足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预防、项目利润可控等因素来选择工艺。对多种设计方案均能满足设计规范的情况,要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比如保温设计中有岩棉板保温、聚苯颗粒保温、真空保温板保温工艺等,需要分析哪一种工艺好施工、质量通病少、性价比高。材料选用方面要选择好购买、利润空间大、损耗低、好存储、定价流程简单等因素选择材料。再比如造型线条,既可以与混凝土结构一次成型施工,也可以后期安装GRC或者EPS材料成品线条,通过分析可以得知成品线条施工更便捷,且有合理利润,可以在设计阶段就提前选用。

(2)设计管理阶段要重视方案经济性测算。 每个项目在立项之初都确定了最高投资额,在招标阶段确定了相应的概算,下浮优惠后的图纸预算金额不得大于投标报价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不得大于概算金额,概算原则上就是造价的结算上限。EPC总承包人在设计时,就要同时开展造价测算工作,第一个测算指标就是最终版图纸对应的预算金额不能高于投标报价金额,如果超出部分可能得不到结算。在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利润可控的前提下,也不能过分低于投标报价金额,这样会影响合同产值。第二个测算就是预测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几个调整:比如人工费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包含材料暂定价格调整)、机械费调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措施费调整等。这些调整的金额加上已经确定的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概算总金额。

(3)有效利用不平衡报价规则。 发包人为了让承包人报价更精准,一般会让承包人按照专业或者部位分项报下浮率,比如按照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配套工程等分类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首先要分析每个部位或专业的预期利润空间,一般会考虑利润空间大的部分会把造价比例分配多一点,利润空间小的部分会把造价比例分配少一点。把先施工部分造价比例多分配一点,把后施工部分造价比例分配小一点。

2.重视计价阶段的管理工作

计价阶段的管理工作虽然没有设计阶段对整个造价的影响大,但项目造价的计算会产生更为明显直接的影响,计价工作还需应做尽做。计价管理首先要建立一支技术可靠、团队精干的咨询队伍,项目负责人要有类似工作经验、良好的协调能力、项目风险预判能力等综合素质。计价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组价、暂定价格的重新确认、措施费用的签证、材料价格调差的工作准备、定额工序与实际工序、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等。

(1)计价与算量。 计价与算量是工程计价的基础工作,也是核心工作,必须要确保准确性,造价团队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设计图纸、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设计图集。建模基本设置要准确、图形布置要精准、抗震设置不遗漏、装饰布置要完整等。计价工作中,定额套项要合理不能漏工艺或漏工序、清单量和消耗量要注意换算、同一定额兼顾不同工艺的情况下要根据实际施工工艺换算系数、措施费的套取要根据施工方案或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等。

(2)暂定价格的确定。 几乎每个项目都设有暂定价,有的是因为编制预算时设计尚未确定规格型号、有的是因为该材料属于特殊类型必须几方现场选定、也有的是因为在编制预算时没有相应的价格参考等。不论是何种原因,根据合同条款和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暂定价格材料都要在施工之前确定价格、型号并先行封样。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确定价格,一旦发生,将对承包人异常不利。

暂定价格材料种类,可以通过设计单位提供材料清单的方式,对项目拟使用的材料进行梳理分析。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设计阶段就可以得出暂定价材料清单,缺点是工程量清单仅可提供材料种类,无法提供准确数量,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出入。也可以通过预算清单分析的材料清单进行归纳总结得出项目暂定价材料目录,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暂定价格材料数量、种类准确,但是需要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完成。

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合同没有规定时间的,承包人应当至少提前15天左右,把需要采购的暂定价材料或设备的价格报送监理、发包人审批确定(如果需要以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的,应按照招标程序确定)。暂定价格审批表一般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数量、申报价格、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快速审查确定价格。

(3)施工阶段的措施签证。 施工阶段,经常出现深基坑支护、降排水措施及高支模支架等,都是无法根据图纸准确计量。类似这种情况的计价依据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图纸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计量,二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如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则应在施工阶段做好签证记录,为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当然也有两种情况相结合的情况。比如降排水的费用,降水井可根据施工方案计量,降水台班等过程费用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量。

(4)定额工序和实际工序差异。 施工定额是按照常规工序进行测算,但是随着施工水平的逐步提升,有的施工工序和定额测算的工序不完全一致。造价人员在套取定额时,不能机械的直接通过定额子目名称来进行判断,还要分析定额包含了哪些工序、实际施工内容包含了哪些工序,如果定额里没有包含的工序,应予以增补。比如,定额子目是泵送浇筑混凝土,但是实际在楼层间浇筑零星混凝土或者是浇筑地下室混凝土地面找坡层,可能都无法使用泵送运输,造价人员应考虑换算系数。装饰部分定额子目中主材消耗量和价格都需要据实换算,比如铝板幕墙中,龙骨含量、铝板及折边含量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代入,铝板价格也是根据实际确认的价格代入。再比如幕墙窗户中的五金配件应按照主材进行换算消耗量和价格,不能草率的判断属于辅材而不调整价格。

(5)分析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差异。 发包人在招标时,在招标文件里都会确定一个合同工期,很少有人注意到,合同工期和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是有较大幅度的压缩,大部分都超过30%以上。各类定额都是依据工期定额进行测算,依据工期定额确定施工流水组织、施工工艺间歇、周转材料配置、项目人员配置、临时设施配置等。如果工期被压缩以后,承包人所投入的成本就会无形加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1.1规定,“招标人应根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告知合同工期被压缩,请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者是投标人报价为具体数额的情况下,均不应存在赶工措施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告知工期被压缩,且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因工期被压缩而产生的各种赶工措施费用,承包人可以主张按实结算。

(6)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资料准备。 材料价格调整是工程结算一部分,合同约定价格不予调整的除外。否则,材料价格涨跌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应当予以调整,一般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为±5%。调整的前提是相关依据性资料齐全,比如进度款审批资料、工程量计量资料、材料价格确认单、材料采购批次和数量、材料价格信息、基期材料价格等,在施工过程中都应当逐一收集。调整的方法是以加权平均为原则,以简单平均为例外。



 

 

 

EPC项目模式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1.项目团队思维方式转变慢的风险。 传统施工管理人员对EPC项目不了解,还按照施工总承包理念来管理工程。比如,施工总承包模式,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EPC总承包模式,是总承包人承担设计。这一变化让发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了本质变化,施工总承包人对待设计工作心态是被动的心态,图纸到位就干,图纸不到就等,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但是EPC模式,承包人要成为“当家人”的角色,不但要把工程施工好,还要对设计工作的好坏和进度快慢承担起管理督促的责任。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负责采购重要设备,EPC模式重要设备采购由总承包人实施,并对采购的进度、质量、效率负责。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EPC模式总承包人负责设计,如果不是发包人另有指令,设计变更不能另行计算造价,设计、施工延误也不能延期,采购不当需承担调换、返工、赔偿损失的后果。

2.发包人干预设计工作带来的风险。 施工总承包向EPC总承包的转变,不光是承包方需要适应,发包方也同样需要适应。有很多发包人沿用施工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发包人认为管理设计单位天经地义,就会干预设计工作,对设计工作的每一步都想知晓,希望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想融入自己的理念,这就导致了承包人的权利严重受损。承包人在设计阶段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EPC项目,如发包人干预设计,由发包人主导设计,可能会演变为施工总承包,对双方来说都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尽量多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如果难以沟通,希望承包人在与发包人沟通工作时多留书面记录,以便不时之需。

3.设计工作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既然总承包人负责设计,就要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因设计不严谨带来的设计变更,原则上都得不到补偿。在设计图纸最终定稿之前,承包人内部要认真审查设计范围、设计深度、是否贯彻强标、不同专业管线是否碰撞干扰等。原则上不允许有二次设计或者业主指定之类的表述,所有图纸都要在正式报发包人审查之前全部设计完成。

4.相关配套工程分包协调风险。 EPC模式作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自然少不了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协调,如果专业配合不默契,施工组织不合理,协调工作不得力,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都会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风险。承包人在施工中,要多头谋划提前准备,选择评价好的分包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管理才能尽量减少因分包单位带来的潜在风险。

小结: EPC模式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管 理者要有统筹思维、大局意识。 不是通过哪一个环节、哪一个主体能单一完成的工作,需要各参与主体在全环节、全要素、全方位的开展工作方能实现预期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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