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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业主在自己家里(没在公共区域)给电动车电池充电违反哪个规定?官方回复!

发布于:2022-05-27 09:06: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0 45

来源: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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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尽管在家里给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火灾及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屡有发生,但总有些“顽固”的人仍然抱着侥幸的心态:我是在自己家里充电违反哪个规定了?

最近就有物业管理单位就这个问题向消防部门寻求答案。

问:

您好!我是一名物业从业人员,有业户电动车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在做宣传教育电动车电池不能拿回家充电时业户,问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了不能拿回家充电,我找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均未找到。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有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户充电,广州没有找到,只有去年119新闻发表会有位领导说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广州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没有在公共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充电,是否违规、违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那一条?谢谢!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答复:

 您好,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 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 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 "家里"大多属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电场所要有防火分隔和灭火装置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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