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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主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施工方可索赔哪些费用?

发布于:2022-04-21 17:29:21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0 33

来源:全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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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造价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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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前提

开工时间延后是因为业主原因导致的。

2、如何界定开工时间延后?

工期延后是和投标阶段确定的开工时间或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作为比较的。

3、开工时间怎么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4、施工方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1)在工期顺延期间遇到材料等价格上涨,是可以索赔的,这种情况的索赔和合同中关于“材料等价格调整”的约定不是一个概念。

(2)在工期顺延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是可以索赔的,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条款不适用这种情况。

(3)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后,有的工程可能涉及到多跨了雨季、冬季的施工,是可以索赔的。

(4)除了(1)~(3)的情形,如果在工期顺延期间遇到外部条件的变化、恶劣气候条件、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是可以索赔的。

(5)如果业主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可以索赔,施工方编制赶工方案,作为计算赶工费的主要依据,业主需要组织专家对赶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方有权利不接受业主不合理的赶工要求。


所以开工时间的确定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开工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图纸的提供、施工场地的提供、预付款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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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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