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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那么容易就“刑”吗?

发布于:2022-03-23 14:08:2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问答 6 489

来源: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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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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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越来越刑了


  原创| 法论建筑
作者| 唐海奇
编辑|躺会儿


导读:

1、什么是刑事责任;

2、刑法中设计师可能涉嫌的两个罪名;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4、单位领导图签中未签名是否负刑事责任

5、甲方爸爸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是否负刑事责任。

6、建筑师张三背的锅;

       

     
一                      
                   

、刑事责任


                1、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
(3)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涉及强制公民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只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的专属职能,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行使,非经审判不能定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大原则与归责分类: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任何法律:皆秉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没有任何法律要求一切从严,从新。
对建筑师而言:针对已发生(已建)但未决(未投入使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不改变功能)的情况下,设计法规应该从旧兼从轻,不应该一味从严,从新。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

二                          
                       

建筑师(设计师)可能涉嫌两个罪名


对设计师而言,即使违反规范条文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对实害结果不是故意,且违反规范条文与重大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涉嫌以下两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立案标准:
①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2、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上述两个罪名均为过失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为个人,追究个人 刑事责任;【工程重大安犯罪】犯罪主体为单位,追究直接负责人刑事责任。

三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1).犯罪主体:个人,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含: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和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车间主任等
(2)客观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或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该罪。
(3)因果关系: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重大伤亡事故与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存在因果关系。
(4)量刑:达到立案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犯罪主体: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客观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
(3)因果关系: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
(4) 量刑: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为两个罪名构成要件,行为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或过于自信过失,客观上造成危害后果,触犯上述罪名。


四                    

单位领导图签中未签名是否负刑事责任


1、对设计单位而言,可能图签上并未体现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单位领导是否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负有刑事责任,答案是肯定的。

2、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行为与发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具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包括对是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决定权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从事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  

3、直接人员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符合标准, 追究建设单位刑事责任。
(2)设计单位领导人员强令设计人员降低设计质量标准, 仅追究领导人员刑事责任
(3)设计单位领导与设计人员共同商议并决定降低设计质量标准, 追究领导人员与设计人员刑事责任
(4)单位领导明知设计人员降低设计标准而不予以制止, 追究领导人员与设计人员刑事责任
(5)设计人员降低设计标准而单位领导疏于监督而不知其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追究领导人员与设计人员刑事责任。 如领导即使实施监督行为,也不可能发现该设计人员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仅追究该设计人员刑事责任。
(审图老师咨询: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中私自修改变更范围外的图纸,审图公司是否应对些负责,可以视为上述情况,审图公司不对变更范围外的修改承担任何责任)
(6)单位领导人员明知自己不具有从事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工作的能力而积极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情况, 追究领导与设计人员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负责工程质量的领导人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因为领导是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决策人员,领导在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意志实际上是单位意志的体现。
总结:单位法人代表、其他行政领导,可能并未在图签上签名,同样可能会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                  
                 

甲方、施工单位是否负刑事责任


画图狗经常在设计过程中,被甲方爸爸指导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规避规范要求,这个边界线得把握好,一不小心过了界并造成严重后果,甲方爸爸可能带着画图狗一起进去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甲方爸爸: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单位: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甲方爸爸追求降低成本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构成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举例-建筑师张三的遭遇????


         
          1、以下举粟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举粟:建筑师张三因上次在图纸上签章违反强条,吸取教训,自己挂靠某个五年开有381家分公司资质,自己接业务,并聘请注册建筑师李四负责图纸质量,自己不在设计图纸上签字,以规避责任。
1)案例1:某天建设单位跟张三提出要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师李四不同意,张三强令李四服从甲方要求降低设计标准,造成严重事故。(追究张三刑事责任,李四免责)
案例2:张三与李四共同商议应甲方要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严重事故,(同时追究张三与李四刑事责任)
案例3:李四与甲方商议降低工程质量设计标准,张三疏于监管,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张三与李四共同刑事责任)
案例4:李四与甲方商议降低工程质量设计标准,张三坚决不同意,并仔细查看核对图纸确认不违反设计标准同意出图,李四在张三离去后私自修改并降低设计图纸,造成严重后果。(仅追究李四刑事责任,张三免责)

总结: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强制人身自由乃至剥夺生命权的行为,过程非常复杂,需经过立案,侦察,讯问、勘验、公诉,质证、辩护、宣判,抗诉,终审等一系列过程,确认嫌疑人行为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而进行审判,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定责任。

将建筑师责任总结归类,旨在让建筑师认识到自己行为与责任承担的方式,希望建筑师在设计时要合乎规范进行设计,但绝非要求建筑师对在了解承担责任后,进而对设计的项目畏首畏尾,进行所谓一切从严,一切从新的设计,目前设计界对规范理解的争议,可能不及法律界对法律解读争议的百分之一,但法官,律师都经过理论法,法理学的训练,熟练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解释技巧对规范进行解读,同时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本公众号后续将撰写文章进行讲解。



     
本篇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文件整理。

全部回复(6)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bwlbw
    lbwlbw 沙发

    设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设计 院图审,专家图审,设计交底、会审这么多审,都没有责任只有设计?

    2022-03-26 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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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装配式建筑

    楼主分享的东西棒棒

    2022-08-12 1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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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angchongbin
    yangchongbin 地板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022-07-01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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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手掌
    手掌 4楼

    楼主继续努力,多多分享好东西

    2022-05-10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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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iuft110
    liuft110 5楼

    日子越来越有盼头了

    2022-03-24 1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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