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新政新规 \ 4月1日起,发生亡人事故、总监变更等,总监暂停执业1~3年!监理企业暂停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

4月1日起,发生亡人事故、总监变更等,总监暂停执业1~3年!监理企业暂停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

发布于:2022-03-23 09:10:23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0 19 [复制转发]

3月1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1、 统一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装备。 监理企业应统一为监理人员配置标识清晰的 安全帽和工作服 等安全防护用品。

编者注:此前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同样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也是要求统一着装。

  • 进入施工现场的 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 应穿着统一制式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并标志清楚单位名称 。同一项目人员的工作制服、反光背心和安全帽 可做不同单位区分

  • 进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着装要求是 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制服或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带

   

2、 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 现场监理人员 每月 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7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 发出预警信息

3、 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追究。

发生亡人事故、 项目总监发生变更 等情形的, 在一定期限内 监理企业 暂停投标资格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暂停执业资格 (详见下表)。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存在问题情形及对应处置办法      
2022      

     

序号

存在问题情形

监理企业 处置办法

项目总监 处置办法

1

所监理项目1年内 发生 1起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

2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 2起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6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24个月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 1起较大事故

3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 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

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12个月

暂停执业资格36个月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生 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

所监理项目1年内发 生1起及以上重大事故

4

未参加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

3个月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

5

项目总监发生变更

 \

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

注:监理企业限制投标和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的期限从《事故调查报告》、信用综合评价通报印发、总监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计算。 本文中“暂停执业资格”是指 暂停在我市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的资格

附原文: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现场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现场监理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装备。 监理企业应统一为监理人员配置标识清晰的 安全帽和工作服 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监理人员应全员配备监理记录仪,按规定使用记录,并将记录的影像资料及时上传至“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监管系统”)。

二、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 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在“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的 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7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项目 首次受到预警的 ,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监理机构 及时纠正 ;受到 预警2次及以上的 ,属地住建部门应对该项目 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扣减该企业信用分1分/次。

三、加强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频次调整为每季度1次 。各市、区住建部门应每月对监理机构落实“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过监理监管系统,对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理机构“实名制”考勤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列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四、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追究。 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发生亡人事故且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关联责任事故的、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 项目总监发生变更 等情形的, 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暂停执业资格 (详见附表)。

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上级有关部门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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