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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工地干活意外撞见男子撒尿,要求按老家习俗要男子负责

发布于:2021-12-27 15:33:27 来自:施工技术/茶余饭后 4 331

来源:土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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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尿赔了3060元!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一名女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看见一名男子撒尿。女子十分生气,要求男子必须按她们老家的规矩,给她买红包、放鞭炮、买新衣,以消除心理阴影。男子十分委屈,说自己也不是故意的,离着四五十米呢。最终,经过协商,女子同意不买红包放鞭炮,男子赔偿女子3060元。(来源:小象视频)

#女子撞见男子撒尿要求男子负责#

这事情很有教育意义嘛!女子的要求虽然十分不合理,却也让小伙子长了教训,看这小伙子以后还敢随地大小便不?

据女子说,当时男子站在墙边,却没有冲着墙,也没有去附近的厕所,就小便了。这种行为确实不是很讲公德。

不过,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还达不到要求支付赔偿款的程度。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并非是有意让女子看到的。否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男子是故意让女子看到自己裸露的身体,是会被拘留的。

其次,男子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的行为。但是却是存在过失的。因为不随地大小便是社会公德,男子却不但不去厕所,还不采取一定的回避措施,直接站在外面小便。这种行为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男子的行为给女子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等。

而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也是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方式,但是,其范围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修改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这一规定虽然在今年修改后被删除,但个人认为仍然应该有所限制,如果能通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消除其影响的,就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否则可能造成滥诉等后果。

在这个案子里,男子的行为虽然可能给女子造成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应该不会太严重,完全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解决,无需支付赔偿款。

当然,如果男子自愿支付的话,那就没办法了。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


全部回复(4)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upruan
    upruan 沙发

    这是编的段子吧,不可能的,

    2021-12-30 0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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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喜滋滋
    喜滋滋 板凳

    冲过去往他身上尿,反正赔钱了。

    2021-12-29 14: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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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小潘土木
    小潘土木 地板

    这个这个。。。男女互换会怎样?

    2021-12-27 1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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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苦苦人生

    不错不错,谢谢分享,太精彩了

    2021-12-27 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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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茶余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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