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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八大员”每一年度均须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附操作指南

发布于:2021-11-04 08:51:04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0 22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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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更新证书范围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 可查询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每一年度均须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更新证书

  • 更新的证书包括: 2020年度及以后 由培训单位 核发 的和 2021年度换发 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 更新的岗位包括: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更新证书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 次年起,每年 应依据继续大纲要求 参加不少于32学时 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学员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1. 用人单位学习: 持证人员 每人每年度 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 不少于24学时

  2. 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学员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后, 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 累计不多于8学时 。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学员,须 分别参加 各专业知识学习 不多于8学时


                       
                       
证书更新
                       

                       

持证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登录, 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附“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流程:

  1. 用人单位组织学习24学时;

  2. 继续教育单位开展培训8学时;

  3. 继续教育单位汇总32学时数据并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

  4. 学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附原文: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规范文件有关要求,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主要内容有更新证书范围、更新证书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继续教育单位条件、数据导入与运用、监督管理等,供继续教育单位、企业和个人证书更新时参考使用。

一、更新证书范围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更新的证书包括: 2020年度及以后 由培训单位核发的和2021年度换发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更新的岗位包括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二、更新证书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 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大纲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针对岗位特点,组织学习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等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学员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1、用人单位学习: 持证人员 每人每年度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各用人单位切实承担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建立长期个人培训档案,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关注行业新动向,按照岗位特点,本着提升本单位职工素质,提高执业能力的目的,落实教育管理组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费用预决算、培训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机制,组织好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2、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学员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后,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累计不多于8学时 。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学员,须分别参加各专业知识学习不多于8学时。各继续教育单位负责汇总32总学时。继续教育单位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培训过程档案留存备查。

四、继续教育单位条件

1、继续教育单位资格:开展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为下列之一。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长期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2.继续教育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相对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具有与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场所、设施、设备等。

(4)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有与继续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3、继续教育单位管理

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经登记后,依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可采取 集中面授或网络学习 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单位登记。 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单位须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培训单位登录”模块(网址:http://220.160.52.164:9081/portalWeb/webPortal/toIndexPage )登记(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培训考核机构”模块公示(公示表详见附件2)。

(2)集中面授继续教育: 实行集中面授的继续教育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师资要求的教师进行授课,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学时须在“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并加强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建立过程资料档案,并作为继续教育资料留存备查。

(3)网络继续教育: 实行网络授课的继续教育单位应按照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制作或购买网络课件,提供网络教育平台,供学员学习,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五、数据导入与运用

1、符合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的持证人员数据由继续教育单位将继续教育结果导入“综合服务平台”(详见附件3),每月可导入数据2次。 持证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admin.zhujianpeixun.com/Login/Login),在“个人用户”栏进行登录, 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2、“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学习24学时→继续教育单位开展培训8学时→继续教育单位汇总32学时数据并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学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六、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企业履行培训主体责任,鼓励并引导专业人员参加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培训机制,跟踪检查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培训工作。强化继续教育质量,切实提高学员水平。严格查处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单位登记表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培训信息公示表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数据导入表式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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