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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负责了6.59亿元的工程总包项目,我是如何在过程中“见招拆招”的?

发布于:2021-10-13 11:26:13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1 31

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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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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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行,本办法为工程总承包的有序进行提供了依据,本人有幸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了某化工储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完成了交工验收,于2021年1月完成了竣工结算,总结本项目,存在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现总结如下: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总罐容为38.75万立方米的罐区,共由5个罐组组成,内有32台储罐,并新建汽车装卸栈台1座,以及综合用房、操作管理用房、主变电站及公用厂房等,其中储罐为钢结构,综合用房、操作管理用房等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总概算8.65亿元,其中建设工程费6.59亿元。

在完成了初步设计后于2018年8月完成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某设计院和工程公司的联合体中标,两家均为业内知名的公司,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交工日期为2019年12月,承包范围及内容为码头后方配套储罐区,包括储运、装卸车、管道输送(含工业客户,以用地红线为界)设施和系统、建构筑物(包括码头后方南侧管廊)、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公用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特种设备检验、设备操作和维修培训、配合联合试运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评估)审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五点思考


1、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况
工程总承包施工模式可以打破过去设计与施工相隔离的现象, 有利于总承包商从设计阶段开始就考虑后期施工的可行性、便利性与适用性,特别是以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的大型工业工程建设领域,比如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此类形目具有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等特 点,通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高度融合,更好的控制投资成本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本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并且有许多成熟的类似项目的总承包案例,因此本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


2、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清单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招标一般采用两种方式, 要么采用概算下浮比例,要么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清单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应重点列出“ 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因为这些既是项目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将来项目管控过程中判断变更的依据。

本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招标清单(见附图),招标清单中仅列明了项目,未提供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工程量,工程量需要投标单位根据初设图纸以及自己的经验填写,而且招标文件也规定了投标单位的报价格式:项目总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建安费包括材料设备的费用,要求投标单位要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组织措施费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技术措施费综合在单项清单的报价中,第二部分为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等,第三部分为税金及保险费用,建设单位根据批复概算确定了招标控制价。



3、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的分担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要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把风险转移给有能力承担化解风险的一方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本项目甲方提供的清单中也单列了保险项目。建设单位一般承担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而总承包单位则承担项目的技术、组织、管理等风险,而这些风险也是总承包单位乐于承担,并且可以通过自己优异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取利润。


4、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的处理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总价合同不等于合同价款不能够调整,而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予调整。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招标前建设单位需要完善初设图纸,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招标完成后,除了建设单位要求要求的功能性、使用性等变化导致变更外,其余的图纸变化一般不能认定为变更。


本项目约定的变更范围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有关规模、功能性、使用要求的变更;(2)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工程内容。”


5、其他问题
1)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 ,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最好将关键的指标、数据、要求列表做为合同的附件,尽量细致、详细、具体,这对于以实现工程目标为导向的总承包模式来说,能避免工程组织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2)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清单列项不规范而且缺失项目特征描述,清单不能完全的同初设图纸相对应,致使在后续的施工中出现许多因为歧义导致的总承包商的索赔,本人参与另外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根据初设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允许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及自身经验修改清单及工程量,同时需要提供修改明细及组价明细,两种模式各有特点;


3)对于风险的分担,由于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的优势地位,导致建设单位倾向于将风险无限制的转移给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不因完成招标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和达到相应功能要求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造价变动、市场价格因素、政府政策调整和税收变化、通货膨胀等而作费用的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各种风险因素”,表面上建设单位可以高枕无忧,但是当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测算项目进行下去会严重亏损,就会以各种理由找甲方索赔,甚至停工,当遇到此种情形时,不但耽误工期而且影响合同的严肃性,因此风险的分担应合理;


4)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判定,如果工程合同约定明确,那么变更相对好判断,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合同用词不规范,都为施工中变更索赔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本项目总承包单位累计向建设单位发函280余封,提出变更60余项,累计金额10573万元,最终经过分析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翻阅各种规范经过数论谈判,认可的金额为2622万元;


5)完成招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设计优化的合理性,招标前一般设计单位没有动力优化设计,但是招标后,合同价格已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节约施工成本的设计优化就比较热心,因此如何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也是总承包项目应该注意的问题;


6)目前接触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单位大多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联合体,一般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配合程度也影响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效果,往往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的影响力要大于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这一方面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项目的质量,但是同时也违背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


本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以及结算,并投入使用,总体效果良好,但是总结项目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以上仅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与体会。

*本文系郭朝军原创


  • sq2007
    sq2007 沙发

    赞!!!!!!!!!!!!!

    2021-10-20 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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