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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9月22日起启用新系统!人员,业绩入库,备案、审查都将调整!

发布于:2021-09-17 08:59:17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0 47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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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明确:

9月22日8:00起 正式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 ,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

其他事项

1、新系统将 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 ,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

    https://jzsc.jst.zj.gov.cn: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

  • 尚未开通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的注册。

2、项目数据、业绩入库:

  • 新系统上线后, 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审核、项目 数据补录 审核、 竣工验收 审核和 业绩实地核查 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 省外业绩入库 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

  • 将不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对不履行审查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业务办理: 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

  • 原管理端 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 ,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

  • 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 ,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

4、目前开放测试网址,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

  • 开放测试网址:

    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

  • 将于 9月18日20:00前关闭

省厅将于 9月下旬举办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班 ,对新系统使用功能、入库审核规则、项目核查流程及要点进行演示讲解。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 定于9月22日8:00起正式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即对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 https://jzsc.jst.zj.gov.cn: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 ),新系统将采用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 。尚未开通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的注册。在新系统首页已上传了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教程,各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均以操作手册为准,请主管部门和企业尽快下载学习,熟悉掌握使用新系统。

二、自 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 ,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为确保系统平稳过渡, 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 ,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

三、我厅将于 9月下旬举办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班 ,对新系统使用功能、入库审核规则、项目核查流程及要点进行演示讲解,聚焦企业关切问题进行指导解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便于学习掌握新系统使用功能, 目前开放测试网址(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 ),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测试数据不作正式数据入库,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技术开发公司(联系电话:0571-83736951、 0571-83732971)。

四、新系统上线后, 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各地审核任务分工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分配协调,审核人员需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建立溯源机制,切实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真实有效。我厅将不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对不履行审查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中的审核内容,分别确定相关责任人,原则上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5人,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3名业务骨干。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县(市、区)审核人员名单,于9月17日下班前将《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对审核人员开放审核权限。

附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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