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市政给排水 \ 新建管线投入运行后,由建设单位对原管线进行拆除

GB50289-2016中提到:对于原管线满足不了需要需要改造的工程管线,应通过原线位抽换管线,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本人记得有规定要求,在不能满足抽换管线的情况下,可以平行于原管位敷设,项目建设完毕,新建管线投入运行后,由建设单位对原管线进行拆除,此要求是否有规范提及还是经验总结?有知道的麻烦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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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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