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图审中心
第一层分析:文章中涉及的建筑物,其建筑高度显然大于33m而小于100m,因此,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条第3款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应当设置防烟楼梯间,且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第二层分析:之所以未设置自然通风系统,而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一种可能是住宅下部接建有其他功能的建筑物(如沿街商业),防烟楼梯间下部无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窗布置间隔超过了3层,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其依据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第3.2.1条;另一种可能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具备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的条件,只得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依据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
第三层分析:由于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且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0条,设计时未设置可开启外窗。之所以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条文说明做出了如下解释: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
小结:首先,前述“14层楼14扇窗被封死”的设计是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其次,如果确实存在第二层分析中的两种可能,如此设计,亦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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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合规与方便使用是不同概念,需要掌握更多知识才能做到合规、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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