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新政新规 \ 7月1日起,凡发生亡人事故,项目经理需在15日内公开述职!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承诺!又一地发文

7月1日起,凡发生亡人事故,项目经理需在15日内公开述职!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承诺!又一地发文

发布于:2021-07-07 08:55:07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0 32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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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实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公开述职与相关惩戒制度的通知 》。自7月1日起实施。


述职主体

1、荆州市域范围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 涉事项目参建单位 (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 须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公开述职。

2、 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等)须就现场管理情况公开述职。

3、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


述职时间

1、应在 省住建厅事故通报文件 发布之日起 15日内 完成公开述职活动。

2、事故责任主体暂时无法认定的,应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 10日内 完成。


其他事项

1、参加公开述职活动人员 不得少于50人

2、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参建单位应联合署名,通过 荆州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荆州日报)、广播、电视 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后果、违法违规情节 等,就事故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作出安全承诺。

3、凡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对事故参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除依法查处外, 限制其在荆州市域范围短期市场准入资格 ,视事故情况予以 三个月至六个月的信用惩戒,惩戒期间不得申请修复信用 ,期满自动解除。

4、 涉事项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年度综合信用考评为C类。

此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公开述职制度的通知 》,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 凡报建工程发生亡1人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施工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 (原则上为企业法人)应就项目管理、企业经营情况公开述职。

2、 述职时间 :应在苏州市住建局事故通报文件下文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公开述职活动。

3、 不少于30人 参加公开述职活动。

4、 述职活动正式开始前 发生事故的企业 应通过 苏州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苏州日报)、广播、电视 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后果、违法情节等,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作出安全承诺。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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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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