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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于:2021-07-06 16:19:06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修复 1 19 [复制转发]

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位于东莞市石龙镇西湖村麦边村,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62289°,北纬23.096536°,地块占地面积为4841.3平方米,2005年至今土地权属人为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经济联合社。根据《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I-02地块)》,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R6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分类标准,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 1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和《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 号)、《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 号)以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公共服务场所等项目开发及建设。

石龙阳海幼儿园原址位于西湖二路南66号,因配合东莞火车站工程的建设,需搬址重建,石龙阳海幼儿园原址与石龙镇人民政府置换石龙镇西湖地块一块,地址位于石龙镇麦边街3号,石龙镇规划管理所须办好国土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交付给阳海幼儿园。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拟流转、出让,需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委托,对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8年前,场地为林地;2008年周边居民将场地西北部区域平整作为球场使用,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西南部区域用作停车场使用,面积约为800平方米;中南部约500平方米为村民菜地,其余区域为荒地和林地;2009年场地西南角搭建停车场遮阳棚;2010年场地西南角遮阳棚扩建,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东北部300平方米为村民菜地;2010年至2014年场地无明显变化。2015年场地开始动工平整,2015-2016年为阳海幼儿园建设施工期;2017年阳海幼儿园建成并使用至今。

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对该地块的历史情况以及场地周边的历史情况了解,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为场地原村民菜地区域、场地原停车场区域,由于场地历史存在农业种植,种植过程中可能涉及有机农药的使用。这类污染物施用过程中可能进入土壤和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以及人体健康是一种潜在的威胁;由于场地西南部区域历史上2008年至2014年为用作停车场使用,停车场区域涉及车辆停放等情况,初步确定潜在污染物为有机氯农药、石油烃C10-C40

土壤钻探采样于202126日完成,地下水建井于202126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于2021220日完成。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场地调查及报告编制由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钻探、建井由广州市展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检测分析等由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含场地外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18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4个对照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5.4-6.0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分别采集4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以及土壤表层土加测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类:氯丹、灭蚁灵、 六氯苯 (HCB)、七氯、γ-六六六、硫丹、β-六六六、 α-六六六、滴滴涕、乐果、敌敌畏、p,p'-DDTp,p'-DDE。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基本呈中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在本场地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1个对照监测井,设计深度5.4-6.0m,现场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0.5m以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包括浑浊度、pH、铜、六价铬、汞、砷、镉、铅、镍、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监测井GW1GW2GW3GWDZ浑浊度超标倍数分别为13.6718.6719.3317.3322.00浑浊度属于感官性质和一般化学指标,且场地后续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本场地地下水浑浊度的轻度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综上所述,认为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小学用地(R62的需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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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rane2000 沙发

    石龙镇阳海幼儿园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小学用地(R62的需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1-07-11 0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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