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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解读: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突出问题

发布于:2021-05-28 15:59:2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0 118 [复制转发]


应急管理部在全国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细落实落到位

安全评价机构造假问题是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日前,应急管理部按照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六大方面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其中便包括铁腕治理安评机构造假问题。

在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进一步制定方案,决定从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细落实落到位,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尽心尽力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办实办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两虚假”“两出借”频发  专项整治势在必行

近年来,安评机构造假问题频现报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涉事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均存在弄虚作假,第三方机构故意隐瞒涉事企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作出了危化品仓库与民居距离符合规定的判断。

无独有偶,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涉事企业,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而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实事。惨痛的事故教训一方面折射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铁腕治理造假问题、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

有关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安全评价机构造假问题突出体现在“两虚假”(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个方面。因此,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脉”,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突出问题,是保证专项整治有力有效的必然要求,也是此项工作的核心内容。

三个层面同时发力  问题整治有的放矢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22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并形成问题清单,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在安全评价机构层面,整治内容包括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其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未及时落实到位;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等问题。

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监管部门)及其下级监管部门层面,重点整治其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等问题。

方案要求,省级监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实施主体,应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将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将检查延伸至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案要求,各地应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底线思维,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各方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为保证整治效果,形成震慑,方案提出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通过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最终实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同时,方案提出系列具体举措,比如,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意味着一旦造假将名誉扫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意味着“引导”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再不能“独善其身”;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省级监管部门要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接受移送的省级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意味着“异地造假”也将一查到底……

此外,专项整治期间,应急管理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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