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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炉内满堂脚手架搭设造价

发布于:2020-05-12 06:23:12 来自:建筑结构/异形柱板梁 [复制转发]

1  项目名称及地点

1.1  项目名称:锅炉炉内满堂脚手架搭设

1.2  项目地点

2  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范围:

2.1.1 设备概述:锅炉为东锅DG1156/25.8-II1型循环流化床锅炉(CFB)是350MW超临界机组CFB锅炉。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SCCFB)兼备了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超临界参数蒸汽循环的优点。作为新一代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可以得到较高的供电效率,而且烟气净化的初投资和运行成本低,是一种适于大量推广的高效洁净煤发电技术。

DG1156/25.8-II1型锅炉为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循环流化床燃烧方式、固态排渣、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M型结构,于2019年07月投产。

2.1.2  1台锅炉炉膛受热面满膛脚手架搭设、拆除(炉膛尺寸28.2米×9.2米×47.4米)

2.2  工作内容

2.2.1  提供施工中所需搭、拆脚手架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架管、扣件、钢跳板、铁丝、照明等及所用工器具)

2.2.2 负责脚手架搭、拆所需材料的运输及转运到指定点

2.2.3 负责设置安全警示牌及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 执行标准及要求

3.1 执行标准和规范

招标方必须执行本协议所列以下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本协议所引用的标准相互有矛盾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执行最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2019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

3.2  质量标准及要求

3.2.1钢管材料不得有裂纹、压扁、弯曲;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脆裂、变型、或滑丝出现。

3.2.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2.3禁止使用竹片脚手板,必须采用钢架板铺设。

3.2.4脚手架搭设时立杆应垂直。

3.2.5 脚手架质量标准以安全、牢固为原则,并满足现场检修工作的要求,一般性脚手架有招标方安全员验收合格,大型或重点部位的脚手架需经招标方招标方双方安全员验收合格。

3.2.6脚手架材料必须采用钢制和轻质合金材料,搭设做到美观、整齐、牢固,脚手架立柱最下端必须铺垫木质脚手板,严禁直接立在风帽及炉底浇注料上

3.2.7脚手架横杆两端伸出的长度在200~300mm之间,脚手架平台在使用工作当中的偏摆量≤40mm,在900kg载荷作用下,平台承受270N侧向力作用时的最大偏摆量≤100mm。脚手架在平台8m高度时,在900kg载荷情况下,应能在承受270N最大水平侧向力时保持平稳。

3.2.8脚手架捆绑铁丝长短适宜,捆绑牢固,铁丝头隐蔽。

3.2.9拆除脚手架时,不能直接从空中抛向地面,应用绳索捆牢或人工传递,同时做好地面防护措施,工作平台应设踢脚板和不低于100mm护栏。

3.2.10在运送、传递脚手架材料时,不得损坏和污染墙面、地面,不得损坏设备、设施表面的油漆。

3.2.11搭、拆脚手架的材料或余料,放在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短时间内存放在现场的材料或余料,不能堆放在通道上,应放在不影响工作、不影响文明生产的地方,要堆放整齐,捆绑牢固,尽量少占面积。脚手架材料不得直接落在地面上,下面必须垫木块或胶皮。

3.2.12搭、拆的脚手架不能与设备、设施直接接触,需用胶皮隔开。

3.2.13脚手架应符合华电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2.14招标方要求的其它有关技术要求、标准。

3.3 施工要求

3.3.1  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记录卡,并经电厂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对参与施工、过程验证人员进行培训。

3.3.2  施工人员应学习掌握相关标准、技术措施,并依据方案确认现场施工区域及施工内容。

3.3.3  施工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对设备造成损坏或不安全事件。

3.3.4  施工过程中现场材料、工器具存放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3.3.5  施工前在作业区域设置隔离区。

3.3.6  脚手架搭设14.4米位置28.8米位置及44.76米位置需要搭设大平台,铺设隔离层,并起脚位置至大平台设置步道。

3.3.7  炉膛前后左右墙,每隔1.8米高需要搭设一层一米宽的平台,每层脚手板应敷设平整到位,由内向外铺设脚手板;立杆自下向上搭设

3.3.8  除每层满铺脚手片外,架体作业层和底层下方还应围设安全网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3.9  第一层脚手架搭设时立杆要求垂直,垂直度不得大于1/200,立杆间距为1.8m,横杆高度宜为1.8m左右,中间应搭设护栏,护栏高度为1.2m左右,小横杆用扣件紧固于大横杆上,靠近立杆的小横杆可紧固于立杆上。每相邻两根立杆不允许同高度,要求接头相互错开-步架子。在架子搭设超过一-定高度时(按规范要求),脚手架每隔6m立杆应设支杆和剪刀撑,剪刀撑的一头斜杆扣件在立杆上,另一头斜杆扣在小横杆的伸出部位;支杆剪刀撑与水平夹角不得大于60度。

3.3.10 架子搭设时应配套设有上下通道(搭设斜楼梯),以便施工人员上下攀登,每层高度为1.8米,楼梯和水平面夹角为60度,楼梯各踏板上下间距为250mm,要求间距均匀,不允许有空档出现,踏档高度为150mm。楼梯里、外侧增设护栏,以防止人员坠落。

3.3.11  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需要对脚手架作调整时,投标方应无偿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要求。

3.4  质量验收要求

3.4.1  投标方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投标方不能因招标方验收合格而推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投标方应全力配合招标方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3.4.2  本工程验收项目和标准由招标方在开工前提供给投标方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与验收。

3.4.3  按照检修管理流程规定,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组织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视造成对工艺、质量影响程度,进行返工及相应处罚。

3.4.4  检验采用按工期进度逐项验收的方式进行,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方招标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4.5  投标方应认真按照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方案要求以及招标方设备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4.6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投标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小时通知招标方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投标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招标方设备管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投标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投标方招标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4.7  招标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招标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招标方承认验收记录

3.4.8  经招标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招标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招标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  总体目标

    为保证锅炉炉内受热面全面检查处理、喷涂、防磨梁等工作项目安全顺利开展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应实现如下目标:

4.1  施工期间不发生设备损坏。

4.2  施工期间不发生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4.3  安全措施及隔离措施齐全到位,确保安全施工。

4.4  施工工艺美观、工序完整、架子牢固可靠。

4.5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造成环境污染。

4.6  确保施工质量,不发生返工现象。

4.7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贯标认证的要求。

5  双方责任

5.1  招标方职责:

5.1.1  负责提供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项目关技术资料。

5.1.2  对投标方提出的物资领料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审批后的计划组织出库发放

5.1.3  在投标方施工项目开工前时,协助办理工作票,并经双方人员确认。

5.1.4  施工前,提前通知投标方

5.1.5  有权不定期检查投标方施工情况,对影响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现象及时向投标方提出,并责令投标方进行整改。

5.1.6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

5.1.7  有权按照招标方外委工程管理制度及考核等办法对投标方进行考核。

5.2  投标方职责

5.2.1  负责编制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招标方审核批准。

5.2.2 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安全牢固可靠,并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5.2.3  搭设满膛脚手架所有材料及工器具由投标方负责。

5.2.4  投标方负责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并遵守安全协议条款,服从招标方的安全管理。

5.2.5  投标方保证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工作时,不得损坏招标方生产现场的设备,如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5.2.6  投标方应及时清理在施工现场的垃圾,保持设备及现场清洁整齐。

5.2.7  现场安全设施,投标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如有异动必须按照招标方安全规定要求填写相关安全设施异动申请单。施工完毕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负责及时修复。

5.2.8  本合同终止时,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移交完整的锅炉炉膛受热面脚手架搭设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资料。

6  安全文明生产

6.1  投标方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方负责,即凡由非招标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投标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及招标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3  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及施工人员安全职责等有关规章制度报招标方审定后执行。

6.4  投标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能培训,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成绩应报招标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人员。

6.5  投标方必须按国家规定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6.6  必要时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接受招标方的指导,并与现场整体的协调性。

6.7  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派遣员工在发包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投标方应加强管理,安全作业,如因施工不当而引发的人员伤害等安全问题由投标方承担负责,投标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6.8  凡由投标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善后处理;凡由投标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7  质量保证措施

7 .1  脚手架搭设质量保证检修期间安全牢固可靠在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处理,造成的重大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 .2  考核

7 .2.1  施工期间不发生设备损坏,一旦发生,投标方按设备原值及所需施工、运输相关费用赔偿。

7 .2.2  施工期间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有事故发生,投标方按照安全协议的条款要求执行。

7 .2.3  安全措施齐全,确保安全施工,执行招标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7 .2.4  施工期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造成环境污染,一旦发生按招标方的相关规定罚款。

7 .2.5  施工期间人员必须保证应有的技能水平,若因为技术水平不足影响工艺及工期按以上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7 .2.6  施工期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招标方来完成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报价进行扣除。

7 .2.7  脚手架搭设期间,不得损坏炉内管道及其它设备,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考核500-2000元不等。

7 .2.8  确保施工质量,不发生返工现象,每发生一次扣减1000元。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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