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湖南省住建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价函 [2020] 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10 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
no.2
浙江省住建厅文件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举措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节选)
no.3
郑州市住建局文件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no.4
青岛市住建局文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20〕2号
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no.5
江苏省住建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20〕20号
no.6
厦门市住建局文件
no.7
北京住建委文件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2020年2月9日,节选)
no.8
浙江高院民一庭(节选)
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 试行)》明确依法妥善审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
no.9
三明市住建局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浙江省住建厅、郑州建设局、青岛住建局等
解读、整理:地产研学社、建筑施工资料(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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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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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二、关于防疫成本计算: 2.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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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咋没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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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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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很全面,出台政策也很及时,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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