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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常识,两个涉及诉讼的案例

发布于:2019-05-05 09:13:05 来自:房地产行业/热门地产 [复制转发]

    文章转自房买卖平台:

   没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房产纠纷,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去解决时,就是我们说的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房产诉讼的程序为: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接法院传票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5、等法院发判决书。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1.之前我有个朋友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后来要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就不给他们处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说是要加房子的价格,我的朋友都想要去申述,请问一下律师应该怎样处理这种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房产生意胶葛呢?有哪些处理途径呢? 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到法院起诉,通过洽谈、调停、达成庭前调解,按流程进行了房产过户 涉及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2.房屋买卖双方2006年3月15日签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好房子尾款一万元在交房当日买家交给卖方。2006年5月1日,两边按协议交房,因卖方有户口未迁出(合同未约好),故两边对房子尾款又另行签定协议约好,卖方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买方在卖方户口迁出时将尾款一万元交给卖方(未约好具体付款日)。2007年6月,卖方将户口迁出,即书面通知买方付尾款(电话不接),但买方拒付(未给任何理由、未作任何答复)。 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到法院起诉,通过洽谈、调停、达成庭前调解.卖方依照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买卖合同  最后提醒:1.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2.起诉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诉讼费用,法院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收取律师费,因此还是按照房价款来计算的。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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