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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统筹地块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于:2021-07-06 16:15:06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修复 1 18 [复制转发]

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统筹地块4(以下简称地块或者场地)位于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南路和站前东路交界西南部,占地面积为31452.44 平方米,地块东至环湖南路,南至东莞市消防支队第三大队,西至荒地,北至站前东路,历史上曾用于东莞泽龙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破产拍卖后现为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所有土地并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20202月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以下简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调查。项目组搜集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资料,多次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通过对所获得资料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东莞泽龙线缆有限公司遗留建构物并未拆除,场地内仍存在疑似污染源,包括其原发电配电房、拉丝退火车间、废拉丝润滑油罐及铜泥存储区、空漆罐存放区、机械维修间、喷漆车间、原辅料放置区等区域;同时由于地块与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距离较近,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时携带的污染物可能通过迁移沉降对项目场地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有机污染物(SVOCs)、甲苯、间二甲苯及石油烃。

本次场地调查过程中采用系统布点法加专业布点法进行布点,布点网格大小为 40m×40m。土壤采样深度设计方法为:在每个采样点的表层0-0.5m土质分层、水位层采样,同时辅以现场 X 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与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结果最终确定取样深度,以辅助筛选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每个钻孔采集 4个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监测井按照四边形原则布设,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 0.5m 以下。

本次初次采样调查共布设21个土壤点位(其中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92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8~9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采集4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含量范围为4.549.08;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背景值;挥发性有机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第二次钻孔采样,在发电配电房、机械维修间、原辅材料存储间、雨污水排放口周边额外补充5个点位,编号为SS21~SS25共采集22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常规45项及石油烃;补充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2017)中苯、甲苯、二甲苯(总量)及四氯化碳在检测分析的结果均不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尽责尽职搜集场地内相关信息,根据报告准备期间所获得的最新的信息资料、场地调查取样时的状况来开展分析、评估并撰写报告。根据本次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实验室分析的土壤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认为场地作为居住用地不存在环境风险。

  • zcrane2000
    zcrane2000 沙发

    项目组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尽责尽职搜集场地内相关信息,根据报告准备期间所获得的最新的信息资料、场地调查取样时的状况来开展分析、评估并撰写报告。根据本次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采样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实验室分析的土壤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认为场地作为居住用地不存在环境风险。

    2021-07-11 07: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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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和《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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