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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总结

发布于:2022-08-02 13:27:02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0 10

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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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戳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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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概述:据百年建筑网数据统计,截至7月29日, 全国C30混凝土均价434.10元/方,日环比下跌0.23%,周环比下跌0.96% ,今日全国混凝土均价持平。



一、地区原材变动

华东

安徽合肥环巢湖:部分主流品牌熟料价格较28日涨20元/吨,现主流品牌熟料价格报370元/吨。

安徽蚌埠:水泥价格较28日跌20-30元/吨, 现主流品牌P.O42.5散装水泥市场价格报370元/吨。

西北、西南、华南、华中、华北和东北地区混凝土原料价格今日暂无变动。


二、混凝土行业

1.交通运输部:2035年将实现全国所有县市15分钟上普通国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国家公路网规划》(下称《规划》)进行解读。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王松波表示,《规划》的布局总体思路是“用足存量,做优增量”,对于新增路线更加注重精准和有效供给。《规划》将通过优化一批、新增一批、扩能一批国家公路路线,实现全国所有县市15分钟上普通国道,地级行政中心和城区人口10万以上的市县30分钟上国家高速公路。(来源:交通运输部)


2.中建西部建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7月28日,中建西部建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学习领会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了集体学习研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旗主持并讲话,党委成员分别立足公司发展实际、结合分管工作交流学习体会。(来源:中建西部建设)


三、混凝土市场

1.百年建筑:拐点未至,混凝土发运量趋近去年同期:截至7月27日,百年建筑网跟踪国内混凝土企业出货情况,本周国内500余家混凝土发运量继续小幅回落,7月13日-7月20日期间,混凝土平均产能利用率为14.98%,周环比降低0.26个百分点,低于去年同期0.7个百分点,差值较上轮继续缩小。本轮,国内多地区高温及雨水天气仍在,市场淡季持续,且多地反馈房建项目进度继续放缓,国内混凝土发运量继续维持低位小幅震荡,且较去年同期值差值在1个百分点以内。


2.百年建筑:台风突袭,上海混凝土、砂浆需求走向如何:今年第5号台风“桑达”已于昨天(7月28日)晚上生成。30日夜间到31日白天将在上海东部海域徘徊,上海30日到31日夜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分布不均,局部雨量可达大雨;30日中午起风力开始增大,阵风有5~6级;最大风力出现在31日,内陆最大阵风6~8级。在台风到来的前一周,百年建筑网抽样调研上海部分混凝土企业数据显示,混凝土产能利用率为19.73,较上周提升0.59%,发运量较上周增加3.09%。整体来看,疫情管控取的成效,项目施工进度回升,整体市场正在回暖,因此本地混凝土厂家发运量增加。


 
     
     

水泥


 

一、水泥价格

据百年建筑网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7月29日,   全国P.O42.5散装水泥均价438元/吨   ,日环比持平,周环比下降0.68%,预计今日全国水泥价格持稳运行。


二、水泥行业
1.嘉兴南湖南方水泥通过水泥行业超低排放验收:近日,嘉兴南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全市率先完成改造,通过验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在正常工况下稳定在10mg/m3以内,为改善环境空气PM2.5和PM10浓度作出贡献。(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华新在非一4000t/d水泥熟料二期项目开工:7月26日,华新水泥坦桑尼亚马文尼公司隆重举行二期项目开工仪式,马文尼公司是华新进军非洲发展的首家工厂。(来源:华新水泥)


3.塔牌集团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减少80.9%:7月28日,塔牌集团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25.93亿元,同比减少2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减少80.90%。(来源:同花顺财经)


三、水泥市场

1.百年建筑:错峰停窑缓解库存压力,华南熟料价格或有上涨预期:据百年建筑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 全国熟料均价351.7元/吨 ,较上周下跌0.7元/吨,跌幅0.2%。综合来看,近期华东区域虽疫情有所缓解,熟料价格上行,但市场需求并未有显著提升,预计下周熟料价格持稳运行。华南地区近期熟料库存高企,部分厂家主动进行错峰生产计划以缓解库存压力,预计下周熟料价格稳中偏强运行。西南地区近期市场需求有所回落,受高温疫情影响,熟料价格走低,预计下周熟料价格偏弱运行。华北地区疫情好转,市场恢复情况较好,预计熟料价格持稳运行。


 
     
     

砂石


 
一、砂石政策
1、据水利部7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全面加强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坚决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近期,珠江水利委员会派出调研组赴云南、广西、广东、海南4省(自治区),对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采砂现场,深入了解采砂管理和日常监管情况,查阅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资料,观看采砂视频监控系统演示,与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2、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国家公路网规划》(下称《规划》)进行解读。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王松波表示,《规划》的布局总体思路是“用足存量,做优增量”,对于新增路线更加注重精准和有效供给。《规划》将通过优化一批、新增一批、扩能一批国家公路路线,实现全国所有县市15分钟上普通国道,地级行政中心和城区人口10万以上的市县30分钟上国家高速公路。


二、砂石企业动态  
1、资讯 | 惠州交投先后取得7宗砂石矿权,年产能近5400万吨,今年产需率比去年提高了42.6%
近日,随着第69个竞单“锤声”落定,交投矿业累计挂网销售砂石骨料突破100万吨,成交价格均低于珠三角九市平均价格,奏响了砂石骨料保供稳价的最强音。据了解,惠州砂石骨料今年产需率比去年提高了42.6%,本地砂石供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碎石每吨较2021年降幅5-10元,较2020年降幅30-50元,稳价目标取得显著成效。往年6月碎石(20)价格,2018年来,省内砂石供应紧缺、价格高涨,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如期推进建设。


2、百年建筑: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行赴上海钢联百年建筑网参观交流
7月28日下午,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务副总经理耿焘与中交(舟山)浚航工程有限公司商务合约部常务副经理孟昭诚一行赴上海钢联百年建筑网南通中心拜访交流,受到上海钢联百年建筑网总经理王森、建筑材料事业部经理王立俊、商务拓展部副经理孙松艳、砂石资讯部研究员马欣怡等的热情接待。


3、江苏山宝助力华润总投资55亿年产3000万吨花岗岩骨料项目
近日,由江苏山宝集团参与的华润肇庆年产3000万吨建筑花岗岩骨料项目正式启动!据悉,该项目在广东省肇庆市长岗镇、罗董镇进行建设,由中材国际与华润水泥签订,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合同拟新建一条从花岗岩矿石进厂至机制砂骨料成品出厂为止的年产3000万吨高品质砂石骨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建筑石材、装配式建筑、建筑骨料、机制砂等,总投资高达55亿元。



   

   

   

7月28日建材价格


长江现货

1#铜价: 60140 元/吨, 1370 元/吨

无氧铜丝(硬): 61300 元/吨, 1370 元/吨

漆包线价: 65340 元/吨 1370 元/吨

A00铝价: 18360 元/吨, 340 元/吨

广东现货 

1#铜价: 59930 元/吨, 1480 元/吨

A00铝价: 18280 元/吨, 330 元/吨

LME铜价: 7712 美元/吨, 75 美元/吨

沪铜2208: 59630 元/吨, 1130 元/吨

沪铜2209: 59370 元/吨, 1120 元/吨

(以上价格含税13%)


  7月28日建材价格:偏强运行;

今建材价格偏强运行,幅度20-80,昨夜美联储宣布加息75个基点,符合市场预期,市场情绪面上有所好转。从供应角度看,高炉厂减产力度加大,但强预期能否拉动现实需求带来钢价上涨还需要时间考验,在期货走高行情和加息符合预期背景下,预计短期内或阶段性反弹;

  7月28日管材价格:主稳个调;

今日全国焊管主稳个调,幅度20-30,期螺大幅上行,成本宽幅跟调,今凌晨美联储加息后,利空出尽,期货涨势凶猛,整体上涨信心增强,然管材需求仍显一般,管厂出厂价格多企稳,个别有所调整。综合考虑,料明稳中偏强。


    7月28日全国主要城市散装水泥价格汇总


    7月28日全国主要城市混凝土价格汇总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建设工程造成 较大 影响。 海南、 上海、福建福州、湖南、北京、宁夏、内蒙古、陕西、甘肃、江苏苏州、河南、山东、湖北、贵州 14省市 下图中标红省市文件 )发文明确: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

施工合同 约定不调整 、采用固定价格包干 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施工 合同 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当主要材料的 涨跌幅度过大 ,发承包双方应本着 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 的原则, 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标红省市可调差价、补签协议        

             
海南

2021年11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明确:

  • 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的 ,当市场价格出现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异常波动 时,双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签订补充协议。

  • 条款中 不得 出现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的表述

  •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材料用量情况和实际施工周期 合理设定材料调差的时间段 对时间节点进行明确界定

  • 材料调差 可依据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考海南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

  • 材料调差 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上海                  

2021年11月1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

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以下指导意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

  • 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干,对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的 ,当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化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时,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附原文:


                 
福建福州

2021年11月1日, 福州 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1、 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 应明确 建筑材料价格的 风险内容、风险幅度 ,以及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

2、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 ,双方可协商 以补充协议的形式 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3、 已签订施工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承包双方 可签订补充协议 ,合理分担风险: 

  •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 

  •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 约定为无限风险 ; 

  • 施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一方明显不公平。 


           
湖南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提出了在4种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可予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 没有约定 ;

  • 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 约定不明             ;

  • 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 约定为无限风险             ;

  •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北京

2021年8月11日,北京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签订合同价及有关调整办法,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

2.在施工合同中,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不得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

3.合同对风险范围和幅度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的,或者 合同有约定但采用固定价包干的 ,以及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参考文中所述原则 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4.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文件中所述原则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款调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

2021年6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1、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

2、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 风险幅度宜控制在 ±5%以内 风险幅度以内的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风险幅度以外的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施工合同中 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签订补充协议。

4、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附原文:



江苏苏州

2021年5月24日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 的通知。

1、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

2、 已签订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 ,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时, 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内蒙古

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 ,对于合同中未列入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品种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发承包双方可 重新协商约定合同材料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

2、 采用固定价格(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对于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内容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 本着合理分摊风险和双方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重新协商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陕西

2021年5月19日, 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

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 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2.施工合同 约定 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 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合同           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甘肃

2021年5月14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建价字〔2021〕15号 ),建议 风险幅度 宜控制在5%以内

  • 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 风险幅度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节规定, 宜控制在5%以内 风险幅度以内的 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风险幅度以外的 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 承包人 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 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施工合同中 约定了 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签订补充协议

  • 施工合同中                 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 涨跌幅度过大 ,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 应协商签订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 补充协议

  •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 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 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河南

2019年9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

1、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 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2、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筑材料计价风险引起的有关问题

(1)若合同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有约定且合同双方无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建筑材料价格或对建筑材料计价风险无约定或约定无限风险时 ,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造成合同一方继续履约困难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协商解决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执行


山东

2019年9月16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

1、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

2、 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进行约定 ,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湖北

2019年6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

  •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 ,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编辑:忆秋              
审核: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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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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