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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装配式!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知印发

发布于:2022-05-11 21:13:11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0 4 [复制转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


目  录

 

序  言

一、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二)存在的问题

1.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待提升

2.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

3.新型组织实施方式推广不足

4.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

5.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6.监管体系亟待健全

(三)机遇与挑战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推进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3.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

4.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2.“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三、 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1.落实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

2.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3.加强绿色建材的研发与应用

4.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

(二)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高水平发展装配式建筑

2.推行智能建造与建筑产业数字化

3.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三)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3.深化建设领域资质管理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5.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6.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7.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3.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五)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2.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3.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六)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2.夯实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4.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八)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监管体系

(九)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引进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2.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

附件:重点任务一览表

 



  

 

建筑业是 海南自由贸易港 建设的重要支撑行业。“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支柱产业地位明显,装配式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也是我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落实阶段性重点任务形成的关键五年。海南省的区位、政策、环境优势和历史重任,都对海南省建筑业发展提出更高的期待和要求,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海南省 建筑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对全面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海南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琼府 〔20 21〕 1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琼建法 〔20 21〕307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并结合海南省建筑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 规划背景

(一)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海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柱产业地位稳固,装配式建筑快速推进,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 支柱产业地位稳固。全省建筑业增加 值稳定增长,从201 6年的424.5 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 522.61亿元, 年均增长4.6%。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年均保持在9.0%以上,税收贡献率在8%以上。众多央企及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来琼发展,本地企业发展迅速,至2020年末省外 入琼 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3 956 家,本省注册建筑业企业数量已达3 899家。      
—— 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100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琼府办函 〔20 20〕127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琼建科〔2018〕70号 )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建立。装配式建筑取得跨越式发展,从2017年的零基础开始 到2020年 实现1520万平米的突破,2020年实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已达32.67%。至2020年末已形成以临高金牌港为主的产业 基地,全省已投产构件生产基地14家,预制混凝土构配件年产能约74万立方米,钢结构构配件年产能约31万吨。      
—— 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涵盖业务审批和现场监管系统。初步构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制定了9类企业、7类人员诚信评分标准。 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和计价依据体系,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2项,发布计价依据13部,工程造价改革稳步推进。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 ,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强化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到岗履职监管,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欠薪案件逐年下降。      
—— 建筑品质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获得“鲁班奖”工程10项 评选“绿岛杯”省级优质工程136项、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9个。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1 6 年至2019年 省住建厅在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均为优秀,连续被评为先进单位 。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住宅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60%以上。      
—— 改革创新亮点突出。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省级审批事项网办率和提前办结率均实现10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限高审查等一大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及园区,实现审批全过程数字化和标准化,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86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率先在全国实现BIM技术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率先在全省范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开始试点。探索推进工程担保保险,使用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现金缴纳。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相关政策,从资质审批、工程造价、施工许可等方面支持建筑 业全面复工复产。      

(二) 存在的问题

1.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待提升

我省 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施工阶段、运营阶段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运营项目比重偏低,绿色建筑建设还处于重“量”欠“质”、重“设计”轻“运行”的阶段;绿色建材良性发展没有有效形成, 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还有短板。绿色建筑发展缺乏有力抓手,参与各方责任尚待进一步落实。      

2.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

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起步较晚,作为工程建设方式的重大变革,部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仍有欠缺,市场参与各方主动接受意识不足。本地设计、施工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相对薄弱,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不足;适宜海南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体系尚未成熟,新建建筑装配率偏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装配式建筑成本依旧较高。      

3.新型组织实施方式推广不足

我省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工程管理、日常监管等配套制度还不完善,政策及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工程总承包项目还较少。在已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设计和施工融合度不高,存在“两张皮”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缓慢,服务模式有待完善,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项工程咨询服务仍零散化、碎片化,组织实施方式待持续升级。      

4.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

我省建筑业总体规模偏小,企业资质偏低,行业特色不够鲜明,缺乏起带动与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大量省外企业进入海南,省内企业竞争处于劣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70%的建筑市场份额被外省企业占据。缺乏优秀专业人才,本省籍建筑工人短缺, 本省户籍工人仅占24% 。我省建筑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尚不能完全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      

5.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有待完善

我省建筑业发展面临特殊的热带海洋岛屿地理气候,高温高盐高湿高日照辐射、多雨多台风,房屋、桥梁等建筑抗震抗风防水防腐等一系列挑战,适应海南气候特征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建立 ,建筑“裂”“漏”“渗”问题依然存在,低能耗、 高性能、高品质的建筑有待进一步发展。工程建造方式还较粗放,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不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纠纷数量仍然较多,市场秩序有待持续规范。      

6.监管体系亟待健全

监管信息化平台有待完善和整合,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体系有待建立。监管范围有待扩充。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行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营商环境有待持续改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跟上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政府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增强,法规、政策落实执行力度有待提升。      

(三)机遇与挑战

海南       建筑业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支撑行业,既面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形势下亟须转型发展的巨大挑战。      
—— 新时期新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市场空间广阔。“一带一路”倡议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等多边协议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产业发展投资、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城镇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居型住房建设都将给海南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市场。      
—— 新形势新挑战。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建筑业正处于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的进程。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建造方式不断升级,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新型组织实施方式不断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 、大数据、人工智能、5G、城市信息模型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呈现,以 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为重点的各项监管政策及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加强,对传统建筑企业的产业链融合、资源要素整合、组织运营体系、技术管理和人才支撑等综合竞争能力提出严峻挑战。从省内看,本地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与省外建筑业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市场份额大幅度下降,既要面临同行优势竞争压力,又要抢抓机遇实施转型发展。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七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特优势,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化、工业化、智慧化、国际化,推动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与建筑、城市和谐共生,不断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对标海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既立足整体全局,又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推行新生产方式、新组织实施方式,推动新技术应用,推动监管水平提升,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不断深化建筑行业组织实施和生产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建筑科技、质量安全、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等制度创新。贯彻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企业在建筑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3.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改革完善制约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实现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让人与建筑、城市和谐共生。围绕装配式建筑,加快完善形成各项配套制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协同,形成具有海南适宜性、针对性的技术和标准体系。      

4.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技术创新为引领,解决质量安全深层次矛盾,不断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海南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全面推行绿色、智能建造方式,建筑能效显著提升。工程总承包模式普遍采用,建筑质量显著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有力支撑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使命,努力实现建筑业稳步发展,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 建筑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持续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 着力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型。传统的粗放建造方式向以智能建造、工业化建造、绿色建造为核心的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构件产能基本满足建设需求,新建建筑基本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工 程总承包大力度推行,全过程咨询不断发展,BIM技术广泛应用 。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建设全过程的绿色水平不断提升,绿色建造技术更加成熟,建设节能低碳的高品质绿色建筑。      
—— 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管理进一步强化,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建筑工人到岗常态化监管。开展工人常态化培训,建筑工人逐步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本土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市场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信用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更加规范有序,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造价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不断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稳有序,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震后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专栏 1: 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

单位

2025 年规划目标

属性

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

7

预期性

建筑业总能耗

万吨标准煤

849

预期性

建筑业碳排放量

万吨

1237

 预期性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80

约束性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80

约束性

绿色建材推广比例

%

50

预期性

大中型工地实施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

80

预期性

鲁班奖工程

5

预期性

“绿岛杯”工程

100

预期性

建成超低能耗建筑

平方米

10万

预期性

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

平方米

500万

预期性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0

预期性

三、 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1.落实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

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研究制定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热带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区,加快低碳和零碳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探索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融合发展,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加强建筑柔性智慧能源系统的建设,推广智能楼宇,智慧市政,持续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      

2.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主动对接国际先进建筑节能理念,推动建立热带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具有海南特色的超低能耗技术等适宜技术发展和应用。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探索适宜海南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进模式;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为契机,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限额等各项制度,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到“十四五”期末,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标准。      

3.加强绿色建材的研发与应用

推动绿色建材开发和应用,发展环保节能、高耐久和施工方便的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绿色发展,对 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加快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实施标识管理。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标准,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在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的住宅小区、商业用房等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合理引导绿色建材市场消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和再利用。支持 组建新型建材集团,不断拓展绿色资源开发、固废综合利用市场,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链纵向延伸。

4 .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

加强适合海南热带海洋岛屿环境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研发,探索建筑隔热、通风、防潮、采光和隔声等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推动立体绿化技术的运用,提升居民居住的感知度。引导适宜本省的绿色制冷产品、带热回收新风系统、雨水收集等技术的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的照明用具、风机、电梯、节水用具及热水器的普及。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规范设计文件的自查和审查工作,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要点,明确审查机构的任务。强化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修订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规程《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DBJ04-2006),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城区道路改造、供水和雨污水管道等房屋市政改造建设以及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发展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选择有条件的项目开展热带地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集成示范。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应用。重视运营阶段管理,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提升建筑性能和用户感知度。 至少建立1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大幅度提升 ,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项目。      

二)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 高水平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全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完善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逐步建立适合海南工程实际和 热带海洋岛屿环境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抗震抗风防水防腐能力。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形成较为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不断增强构件生产能力,产能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逐步实现水平构件向竖向构件,主体结构向围护结构、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式拓展。加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钢-混组合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装配化内装修。逐步引领新建装配式建筑提升装配率。推动装配式建筑向市政基础设施的拓展应用。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管廊等工程中推广应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鼓励研发集成化部品部件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的高品质装修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引导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合理聚集,防止同质化竞争导致产能过剩,建立相应的报备和退出机制。成立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联盟,发挥产能互补、行业自律作用。搭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数字监管平台,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      

专栏 2   海南省“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

1.完善配套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工程实践和环境气候特点,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进装配式竖向构件成熟技术体系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探索形成一套适宜于海南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测、验收和运维全过程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2.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集成一体化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结构、机电、内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环节的统筹。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界面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3. 加大钢结构技术体系推广应用。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钢结构技术体系。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尤其是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推广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钢结构建筑严格执行相关防腐技术标准

4.增强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标准,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构件生产企业面向海口、三亚等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城市开展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供需平衡。

5.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积极探索适合海南发展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连接技术,加快发展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预制技术,提高新建建筑的装配率。

6.推广装配化内装修。引导项目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式装修成套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试点推广装修部品配件预制化,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7.加强信息化 管理水平。加强BIM、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以下简称RFID)等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将构件生产安装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实现预制构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质量目标的可查、可追溯。

8.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海口、三亚、澄迈、临高、定安、文昌、万宁等已有装配式产能布局的市县要结合实际引导企业合理定位、健康发展。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加快建设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坚持绿色、低碳、循环、智慧 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优秀企业,集建筑、建材、研发、设计、生产、运行维护、展示、体验于一体,打造现代、绿色、低碳、智慧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聚区和绿色低碳建材建筑展示区、体验区。

9.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力度。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积极 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对装配率达到国家AA级及以上且同时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的,或者集成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2.推行智能建造与建筑产业数字化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结合智慧海南建设需求,在建造全过 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 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3D打印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 。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环节的全专业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以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动在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加大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      

3.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引导企业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以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以下简称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专栏3  信息化管理建设

1.加快BIM 技术应用。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标准构件模型资源库和质量追溯平台;推进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 简称CIM)平台的融合联动; 推进BIM技术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重点在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推广应用BIM技术 优先选择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重点园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力争到2025年末,BIM 报建报审 、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及配套政策初步搭建,逐步形成满足本省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体系。

2.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 以装配式智能建造推动建筑工业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目标,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数字化交付和智慧工地等功能应用,整合建筑业平台与房产管理系统的数据 ,建设高水平的建筑工地监管信息平台,与海易办、海政通实现业务协同

(三)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建筑行业评价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信息认定、归集、共享,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加大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借资质、挂证、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和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的信用惩戒力度。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科学规范应用,健全过惩相当的信用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保险税费等事项关联。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允许及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专栏4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1.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建筑市场评价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全面、科学地制定市场主体评价标准,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构建起更加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2.不断扩宽信用评价应用。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信用数据的归集共享及应用。加强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评奖评优、保险保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应用。

3.推动《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奖惩若干规定》立法,推动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加强制度设计,遏制低价无序竞标。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提升智能化监管辅助手段,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方式和远程异地评标。      

3.深化 建设领域资质 管理

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20 20〕94号),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切实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动省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各类证明事项。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批后核查、动态 核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实现“宽准入严监管”。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推进机器管审批,探索对具备条件且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化审批。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落实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权利和责任。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提高注册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规范执业行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注册、执业。      

5.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快推进银行及担保公司开展保函业务,推动保险公司探索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提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替代率。建立担保信息化系统,实现保函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并与行业监管系统实行数据共享、融合。持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作用。适时探索开展建设单位责任风险担保试点,夯实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6.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强化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现场控制能力。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服务,探索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监理服务方式和制度建设。推进监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理对质量安全现场的管理控制能力,推进BIM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监理中的应用和融合。

7.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完善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制度,改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加快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构建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及监管体系。加强工程总承包与智能建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专栏5  工程总承包培育专项

1.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 开展包括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内容的综合试点示范。推进项目试点应用,鼓励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研究制定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3.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 总承包(EPC)标准招标 文件》,规范招投标活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

4.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探索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鼓励各地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独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探索建立全过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等,明确权责关系,完善服务酬金计取方式,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进行服务延伸创造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      

3.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相应的设计责任和咨询管理责任,拓展服务范围,发挥建筑师对建筑质量的管控作用。有序推进试点,探索与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相关的委托发包、服务标准、设计咨询收费、个人执业保险等配套措施。      

(五) 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培养满足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海南本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或专业部门,培育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加快住建领域专家智库建设,加快探索研究适应热带岛屿环境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加快企业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      

2.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将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坚持承包单位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先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先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上登记后方允许进场施工。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落实工人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与国家平台等系统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将实名制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3.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的实施意见》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制度,健全保障建筑工人薪酬支付长效机制,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落实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专栏6  培育建筑产业人才重点任务

1.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劳务企业取消资质,全面实施备案制。鼓励支持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加快企业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出台建筑工地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中设置该项加分指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推动企业使用技能工人。

2.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落实劳动合同、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等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持续保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力度。

3.加强产业工人培育。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训,推动企业在琼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审。依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

4. 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监管。修订出台《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2021年前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到岗履职监管;2022年底前落实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2023年前实现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常态化。

六)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持续推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制度建设,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网上审批子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化网上审查,网上公告结果,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设计文件资料。不断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标准体系和从业规范,源头上保障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规范技术服务行为。通过推进地方立法,出台政策等方式,厘清职责边界,规范审验管理和从业监督,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抽查工作。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突出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夯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责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      

2.夯实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推动勘察设计单位加强质量体系建设,鼓励原创设计,推进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引领建筑设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注册人员责任,完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研发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实现全省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章(字)人员的信息全部电子化交付,运 用区块链技术将勘察设计审批文件上链存证,实现 全留痕、可追溯、可监督。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评审、检查抽查中的作用。      

专栏7  推进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

1.举办综合或单项国际城市及建筑设计竞赛,征集海南国际设计岛城市及建筑标志,联合建筑设计产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创新、创意设计。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奖等评选工作,组织获奖作品巡展。

2.积极引进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一批知名奖项颁奖典礼永久落户海南;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论坛、竞赛论坛、专家论坛,普及设计理念,推广设计精品。

3.举办建筑设计文化节,开展海南建筑设计周、热带建筑设计产业博览会。开展建筑设计文化旅游,鼓励各市县、重点园区依托自身独特的自然风貌和人文传统,打造一批彰显城市文化历史记忆、连接建筑与未来的特色项目。

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治理,探索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深入开展质量保险试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施工扬尘管控、建筑垃圾点对点倾倒、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制度,加大对预拌砼和装配式构件的质量管控,把好材料进场检验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全装修质量监管。按照全程覆盖、网上流转、统一标准、综合测绘、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改革。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鼓励优质优价,鼓励企业 争创“鲁班奖” 、“绿岛杯”工程。积极 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 ,“十四五”期间创造不少于50个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积极支持实施环岛旅游公路示范驿站建设,未来五年沿环岛旅游公路建设40个世界一流旅游驿站,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标杆工程和传世之作。      

专栏 8 提高住宅全装修质量

1. 全装修设计严格执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46-042-2017),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同步设计、统一出图、同步图审。

2.实施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房,将所有交付标准内容进行展示。

3.加强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质量监管 ,施工单位应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按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加强分户验收监管力度,随机抽取检查房间开展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建设并 推广使用“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 开展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切实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总体水平。 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有序开展“工地开放日”,分批次邀请购房人在开放日期间参观住宅 装修质量、反映质量问题。加大对装修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查处。

4.制定装修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手册,修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全装修住宅质量问题防治体系。规范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严格落实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修工人技能培训,提升装修施工水平。

4.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 提升地震 台风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抓好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推进地震易发区(琼北地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推动开展城镇和农村地区房屋的防台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风抗震能力。 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大力提升工程抗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 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夯实住建领域清廉自贸港的基础。加强制度设计,用好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更加注重从业人员监管,更加注重检查闭合,对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予以查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开展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常态化巡检,探索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预判治理模式,逐步构建工程项目数据库并形成覆盖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信用管理,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严格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和定位,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同时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监管,确保监督履职经费和编制,进一步明晰重点园区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加强重点园区建设工程服务指导,提升监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九)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管理结构。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协调和沟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积极落实国家及海南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智库作用,通过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课题、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支持或引导行业协会增强凝聚力,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做好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广新技术应用,促进协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引进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充分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红利,利用好资质、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在省内落户及发展壮大,鼓励省外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法人公司或区域总部。支持本省建筑类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外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级、项目级合作。鼓励省内企业对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解决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等绿色低碳环保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      

2. 引导和鼓励 企业“走出去”

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紧抓“一带一路”、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对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按当年新签境外项目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助。鼓励支持临高金牌港产业园建成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引导建筑大型部件、装修部品、智能化产品等高附加值建筑产品沿水路陆路辐射东南亚沿线国家,推动海南逐步成为建筑业产品与技术输出高地。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各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动态跟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规划实施情况和政策建议,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提升服务行业和企业的能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现场宣贯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分析解读。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宣传规划实施成效,调动全社会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

加强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目标任务及时调整策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一览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落实 城乡建设 领域“双碳”目标

研究 制定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热带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低碳改造。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加强绿色建材的研发与应用,对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支持组建新型建材集团;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高水平发展装配式建筑

 

完善配套标准体系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测、验收和运维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加大钢结构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增强构件生产能力,积极推进装配式竖向构件成熟技术体系在我省的推广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推广装配化内装修;加快建设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力度。 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全装修施工质量

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同步设计、统一出图、同步图审;实施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制度;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按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加强分户验收监管力度, 建设并 推广使用“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有序开展“工地开放日”;加大对装修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查处; 建立完善的材料质量监管制度, 把好装修建材生产和销售关,严禁不合格建材进入市场,把好 进场检验关,禁止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材 ;制定装修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手册,修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全装修住宅质量问题防治体系;规范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严格落实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修工人技能培训,提升装修施工水平。

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建筑业智能建造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结合智慧海南建设需求,在建造全过 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 应用, 推进BIM技术在 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等项目中的应用;完成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的开发。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和应用; 推动《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奖惩若干规定》立法。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及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立法程序适时提                 出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 鼓励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研究制定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 总承包(EPC)标准招标 文件》,规范招投标活动;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训;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审; 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中设置该项加分指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依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开展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监管。

人社厅 、省发改委、省 住建厅、

省教育厅、省水务厅、省交通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国际设计岛建设

举办综合或单项国际城市及建筑设计竞赛,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奖等评选工作,组织获奖作品巡展;积极引进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一批知名奖项颁奖典礼永久落户海南;举办建筑设计文化节,开展海南建筑设计周、热带建筑设计产业博览会。

 

省住建厅、省工信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增强 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支持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在省内落户及发展壮大,鼓励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法人公司或区域总部;支持本地建筑类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外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级、项目级合作 ;鼓励省属企业对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等绿色低碳环保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紧抓“一带一路”、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对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按当年新签境外项目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助;鼓励支持临高金牌港产业园建成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引导建筑大型部件、装修部品、智能化产品等高附加值建筑产品沿水路陆路辐射东南亚沿线国家,推动海南逐步成为建筑业产品与技术输出高地。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资规厅、省金融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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