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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工地新增5例!为建筑工地安全员、食堂厨师/杂工...

发布于:2022-04-20 13:07:20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1 3

来源:豆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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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0时至24时,南通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 均为崇川区青年中路99号在建工地的工作人员 ,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涉及风险点位均在第一时间开展流调、管控、消杀):

无症状感染者 157 王某,女,54岁, 建筑工地食堂帮工 ,家庭住址为城南新村(崇川区新城桥街道)。

4月12日,同来快洁菜(太阳鑫城农贸市场店),尚购超市(红星路店)

4月15日,张先生工作室理发店(崇川区城南新村中心路段家坝小区内),大润发(八仙城百货店)。

无症状感染者 158 赵某,女,62岁, 建筑工地食堂勤杂工

4月12日,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

无症状感染者 159 马某,女,64岁, 建筑工地食堂勤杂工 ,家庭住址为天和景居(崇川区陈桥街道)。

无症状感染者 160 卞某,女,52岁, 建筑工地食堂厨师

4月13日--16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在建工地(崇川区青年路五一路路口)。

4月14、15日,段家坝菜市场(崇川区段家坝路17号)。

4月14日,梅英水产店(河西街路东),星光耀广场负一楼盒马鲜生超市入口附近(崇川区桃园路)。

4月15、16日,乐家精品超市(城南店)。

无症状感染者 161 张某,男,32岁, 建筑工地安全员 ,家庭住址为通州区平潮镇仁口村7组。

4月17日0时至4月18日19时,睢宁 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2例 。上述人员有关密接、次密接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行程轨迹涉及 沙集敬老院西南徐淮公路南侧工地

近日,我省多地再发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通知

苏州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0号通告》等要求,现就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坚决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守紧门、管住人、不出事”。

二、从严执行规定

(一)严格封闭管理

施工工地内的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必须严格实行封闭管理 ,每一个区域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管理。

(二)严格人员管理

1. 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两点一线”封闭管理 。驻守工地的务工、管理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门卫、生活配套及在外居住等人员应 落实24小时核酸检测要求 ,保持“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2. 工程项目有赴上海、昆山、太仓援建返苏人员的 ,应严格按规定 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并核查进出工地人员是否一致

3. 需要临时进场的勘察设计单位、监测检测、设备安装维修、材料渣土(混凝土)运输等人员 应查验苏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 。材料渣土(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场后司机及随车人员 不得与工地人员接触

三、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主监员监督责任。各工程项目主监员作为该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二)严格查验自查清单。项目主监员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自查清单》要求,全面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同时,主监员要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照自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核查。

(三)严肃处理失管行为。 对于建筑企业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 ,各市、区住建部门 一律参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属地疫情防控有更高要求的,按属地要求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204/64134137265e48fdbe263d1926ffeeb1.shtml      

此前苏州文件

3月1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即日起 各企业、各项目 不得安排来自苏州市以外人员进入工地 ,人员保持相对固定,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

  •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和闭环管理。 项目部、施工现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在入口处设置专人检查。

  • 严格查验新进人员和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临时外来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 严禁快递人员、外卖人员进入项目

  • 加强工地人员中的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群管理, 常态化防控阶段每2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根据需要加密检测频次。

原文链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bmwj/202203/7922d8fc36cc400aace83a20c12e0a63.shtml

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

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

2022年2月,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0条”),对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在全面落实“苏政40条”基础上,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着力稳住全省经济基本盘,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给予定额补助 。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3﹒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 建筑 、物业服务 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 ,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 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影局、省新闻出版局)

4﹒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关于 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 (苏财资〔2022〕26号),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供销社、省人防办)

5﹒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6﹒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 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药监局、省税务局)

7﹒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8﹒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9﹒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 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 ,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10﹒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 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11﹒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2﹒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优化内部FTP定价, 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鼓励金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影局)

13﹒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暂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 适当予以延期或减免相关费用 。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4﹒扩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规模,降低融资利率,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符合条件的 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金额80%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 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 。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16﹒中央财政下达的2020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各地可将2015-2020年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含防疫物资配备、驾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等)、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出租车行业设备更新等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企业车辆保险期限。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车辆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偿还贷款本息。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

1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 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8﹒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各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电影重大项目建设给予帮扶。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电影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化金融产品,省级层面推出“苏影保2.0”电影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地区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影院,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 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9﹒制定实施消费者在中标企业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享受补贴等促消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妇联、团省委、省财政厅)

21﹒对2022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展览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经所在设区市商务(展会)主管部门确认,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2﹒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着力做好疫情期间江苏支援上海运输保障工作,在通行证“统一格式、全国互认、办理便捷”的基础上,落实点对点运输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通过提前申报、货到放行、抵点直装等措施简化申报单证,最大限度减少货车滞留时间,全力支持上海抗疫,全力保障上海供给,助力上海打赢疫情防控战。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网申捷享、免申即享、代办直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获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业的获得感。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4/17/art_46144_10417616.html

无锡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我市建设工程防疫费用计取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实施, 即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近期防疫政策调整,同时为解决具体实施中的问题 ,现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包含 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临时设施费 承包人须提供 防控专项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 ,同时提供相关物资购买合同、票据等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 计入措施费用

防控物资费 :口罩、酒精、测温枪、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雾器、水银温度计、防疫标语、宣传牌、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等。

防控人员费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 不包括已经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中的人员费

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 :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工人宿舍等。

2. 非常态疫情防控措施费 是指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要求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停工 等发生的费用

因疫情原因,项目被要求停工且临时封控工地 ,工地内部在场施工人员被隔离在工地现场,该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应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计取, 列入其他项目费

因疾控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施工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承包人提供相关部门通知(通告)及委托核酸检测合同、票据等凭证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列入其他项目费。

承包人提供的在场施工人员以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有考勤的人员为准,并经发包人确认。

3. 疫情防控费 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 计入工程结算 ,该费用 仅计取增值 。疫情防控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省厅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4月11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 ,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随着上海、吉林等地紧急建设的疫情防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临时隔离用房项目陆续竣工, 从我省前往参加建设的建筑企业和紧急调用的大批务工人员也陆续面临撤离安置问题 。针对 个别城市 出现援建返苏人员筛查阳性 和援建人员返苏过程缺乏统一组织、闭环管理存在漏洞 以及少数工地防疫管控不严 等问题。


       
切实增强做好援建返苏人员疫情防控的责任感

         

1、 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务工人员为援建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地 妥善做好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务工人员正常返回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返回人员撤离安置工作负总责 ,将撤离安置工作交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管理。

3、 对确实无法返回原工地的人员必须做好异地妥善安置 ,并做好防疫管控和“封闭式”管理。

4、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总包单位负责 对临时从社会招工的零散人员托底解决后续安置问题


       
切实做好援建返苏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要迅速通知相关参与援建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返苏过程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专车接送 ,并加强各自的人员管理, 严禁员工单独行动、私自乘车、乘坐公共交通 ,确保返苏全流程可知可控。

2、企业要加强对拟返程人员的健康检测并做好防疫专项交底工作,每天进行测温、核酸检测, 严禁人员擅自流动 ,建立返程安置责任制,指定责任人,严格落实闭环转移、全程跟踪。

3、上车前,企业要组织对返程人员个人物品进行仔细消毒, 返程人员N95口罩一戴一备 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即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报备的名单点名上车。

4、运输车辆非必要不进入服务区, 严禁车上人员下车流动 ,临近目的地提前通知公司与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接引准备,直达隔离酒店。

5、确保所有援建返回人员第一时间纳入当地健康管控和闭环管理, 确保不发生风险外溢


       
坚决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对所有外来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并有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2、施工工地要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工地集中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对工地内部厨师、采购、保洁、保安等关键人员强化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4、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 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明查暗访力度 ,重点突出工地出入口人员登记管理、参建人员流动管控、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 等。

2、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按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并进行通报; 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 要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 参与援建外地疫情防控医疗设施的务工人员 严格落实 返回前、上车后、返途中、到达后一切管控措施和要求, 造成后续疫情扩散传播的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前省厅 文件

因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省住建厅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持续 加大对施工工地往来各类人员的排查力度 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 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新进人员 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 ,同时 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相关证明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 一律严禁进入

3、 施工单位要限制 务工人员 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 ,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 封闭措施 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4、 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未按要求佩戴的, 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5、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督促落实 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 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 立即停止其参与施工作业 ,及时安排就医;

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 、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3/14/art_49384_10378167.html

2021年12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新版《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 从业人员 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 ,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注意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 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 当从业人员 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改变、乏力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腹泻,或其他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时,要 立即暂停其工作 ,及时就医, 病愈后经评估符合返岗条件后方可重新上岗

  • 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 应及时停工、封闭工地 、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等待驻地政府疾控部门指令。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pdf

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12/8/art_49384_10185685.html

南京

重点内容如下:

1、截至目前 2551个在建工程全部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共计检测39.25万人 ,未接到检测阳性报告。

2、各监管部门组织 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对人员排查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工地和责任单位严肃查处 ,并进行全市 通报

3、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新进人员 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同时 必须持有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相关证明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 一律严禁进入

4、施工工地全面实施闭环管理 ,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对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群管理, 常态化防控时每2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根据需要加密检测频次。

5、建筑工地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或有工作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 ,? 要做到“五个立即”

  1. 立即报告,向区疾控中心、社区、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2. 立即封闭,所有人员不得进出

  3. 立即隔离 ,对异常人员同宿舍人员、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隔离;

  4. 立即停工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所在班组的施工工序实施局部停工;

  5. 立即消毒,配合疾控部门对患者活动场所、使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jw.nanjing.gov.cn/gzdt/202203/t20220317_3322000.html

常州

2月22日下午,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峻带队对建筑工地现场防疫工作进行突击督查。 彭峻要求,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春节过后来常返岗工人和新进场作业人员数量增多,建筑工地一线防疫压力依然较大, 并就当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最好标准,最强措施,最严作风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 二是要把好外来返常复工人员管控的第一关, 对工地所有新进务工人员逐一排查 ,落实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及两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尤其是要加大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

  • 三是要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 严格落实工地封闭管理 ,加强出入口管控措施,对每个进场的人员必须要测温、查健康码、行程卡,项目现场要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 四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督查力度,各相关管理部门要 加大对复工工地的抽查力度 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不符合复工条件的 一律责令暂停施工 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

http://zfhcxjsj.changzhou.gov.cn/html/cxjsj/2022/FADOIBKN_0223/20581.html

连云港

3月22日,连云港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指南》的通知。

一、“五必须一承诺”:

1.五必须。

(1)项目 必须有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和相关制度;

(2)工地复工人员 必须为 疫情防控期间驻场人员和符合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要求的人员;

(3) 所有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

(4)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设置和管理, 必须符合 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5)根据复工人员情况 必须设置 隔离场所、配足体温枪、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已全面开展消毒消杀。

2.一承诺。 申请复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应当联合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四到位”:

1.复工方案编制到位。

2.管理人员到位。

3.安全检查到位。

4.安全教育到位。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在全市未全部处于低风险地区期间,建设项目可有条件的恢复施工:

1.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 牢固 ,每个项目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由专人负责实名登记审核,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措施,并做好进出书面登记。

2.加强现场人员控制, 项目管理人员、务工人员 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 ;复工人员应为疫情防控期间驻场人员, 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因检测、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材料运送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与场内人员接触; 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

3.工人生活区内规范 设置隔离场所 ,100人以下的建筑工地 不得少于2间 ,每递增100人增加1间,配备独立的卫生间、浴室。

4.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 严禁进入中高风险地区 ,非紧急情况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 严禁工人擅自出场 ;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的,工人实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5.项目部 每天 指定专人对从业人员 进行两次体温测试 并建档记录,教育现场人员增强个人卫生防疫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一米安全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6.安全例会、技术交底及疫情防控教育尽量采用视频方式或在室外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7.办公区、生活区的室内空间应保持通风,及时消毒。宿舍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 严禁“大通铺” ,人均面积不小于2.5m2。工人应分批、分散就餐,采取50%限流措施。

8.工地蔬菜、食品应 线上采购或预约配送 ,送货人员与食堂人员不接触;自行采购要明确专人专车,与食堂人员及工人不接触。

(二)在全市全部处于低风险地区、进入常态化管理后, 建筑工地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1.持续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 新招录务工人员需提供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查 验“两码”、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记录

3.强化智慧安监应用,稳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重点应用集中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测预警,以及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高处作业防护预警、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监测管控等五个方面和统一集成平台。同时,逐步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向提高施工组织策划、强化质量管控、提高项目精益管理、优化现场资源配置、增强生产综合管控能力等方面延伸拓展。

原文链接:

http://jsj.lyg.gov.cn/lygszfj/gczlaq/content/2b90db85-4d3b-47b7-af29-0c1bfbb65d1e.html

  • 不如自成宇宙

    写得很详细,谢谢楼主!

    2022-07-14 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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